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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被搜出總值逾6千紅包】 總警長:最多只能帶RM100 出勤收紅包有罪

(八打靈再也7日訊)吉隆坡某警局一名警員遭同僚突擊檢查時,從其櫥櫃和腰包搜出多封裝有6289令吉現金的紅包;對此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拉沙魯丁指出,警察在出勤時接受“紅包”是一種罪行!

拉沙魯丁指出,涉案的警察是在出勤後返回警局,遭到同僚突擊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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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早主持警方配合農曆新年舉行的“安全行動21”推介禮後,發表上述談話。

他說,每位出勤的警察身上最多只能攜帶100令吉現金,如果超過這個數額則需要向主管申報,或記錄在警察簿。

“主管在下屬出勤前後,都需檢查有關申報的數額是否一致,這是警方標準作業程序。”

據悉,吉隆坡廉正及標準執行組的警察在前天下午突擊相關警局,檢查了12名警官和警員,並在其中一名警員的櫥櫃和腰包裡搜出數封裝有現金的紅包,總共6289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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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警員聲稱,這些紅包都是其經營摩多、汽車店和零件店的朋友所給。

目前武吉阿曼廉正及標準執行部已獲悉此事,並正在展開調查。

儘管如此,拉沙魯丁表示,若涉案警察可以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該筆現金的來源是合法的,警隊會酌情處理。

他舉例說,若一名警員出勤前申報身上現金有100令吉,回來警局後卻有400令吉現金,有關經驗需提供證據,以證明該筆現金的來源。

“譬如,警員在拿到工資後提款購買日常用品,可以提款機取錢的收據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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