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誹謗案敗訴】 直到上訴審結 林立迎准暫緩賠200萬

(布城29日訊)上訴庭批準民主行動黨甲洞區國會議員林立迎的申請,暫緩執行賠償200萬令吉予滿星雲集團創辦人拿督斯里賴彩雲的裁決,直到上訴審結為止。

《馬新社》報道,林立迎的代表律師拿督奈爾告知上訴庭三司拿督斯里卡馬魯丁、拿督哈欣韓查及拿督黃建強(譯音),其當事人已與答辯方達成協議,同意在等待上訴庭審理上訴前,暫緩執行高庭於3月16日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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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也同意,上訴人必須將200萬令吉賠償金額存入答辯方律師A.J.Ariffin、Yeo及Harpal律師樓名義的戶口,以作為保管人,直到上訴審結為止,這筆款項將存入定存戶口。”

滿星雲集團及賴彩雲代表律師拿督哈巴星也證實此事。

高庭是於3月16日裁決滿星雲集團及賴彩雲起訴林立迎誹謗勝訴,諭令後者賠償200萬令吉,林立迎隨即入稟上訴申請。

5月22日,高庭駁回林立迎要求展延執行高庭裁決的申請,他隨後入稟上訴庭提出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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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賴彩雲及滿雲星集團是於2019年6月起訴林立迎在英文及中文報章發表誹謗言論,指他們從事非法業務及欺騙中國投資者。

賴彩雲在訴狀中提到,林立迎在2017年5月和2018年11月,帶著許多自稱是滿星雲投資者直踩該公司抗議,之後還向警方舉報她。

她說,林立迎也向警方、國家銀行和貿消部等施壓,要求有關當局對付她。

高庭認為賴彩雲及滿星雲集團已證明其訴狀,即林立迎言論已構成誹謗,並玷污他們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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