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的主題是“目無王法??”,意思是不把國家的法律放在眼裡? 2013年,一馬檳城福利俱樂部在檳城做慈善,捐款給數以百計的單位,包括學校、宗教組織和媒體。 2019年,希盟部長促請曾經接受“一馬公司捐款”的檳城3個媒體組織,盡快歸還有關捐款。 如果一馬檳城福利俱樂部就是一馬公司,怎麼該俱樂部主席或負責人,到今天還沒有被通緝、對付、逮捕、提控?我不相信對方比劉特佐還要神通廣大,連警方也沒辦法查出其下落。 根據白紙黑字的新聞報導,當年一馬檳城福利俱樂部宣稱是“主辦宴會進行籌款”,並且籌獲221萬令吉,然後捐給106個慈善及文藝團體,包括檳城媒體組織在內。 當年,警方沒說那些捐款是盜竊國家的錢,反貪會也沒說,法庭更沒判罪。 到今天為止,警方或反貪會,都沒指控一馬檳城福利俱樂部所犯的是什麼罪名,更別說到底有沒有被法庭判罪。 是不是說,隨便一個人說,那些捐款是國家的錢就是真的了?大家日後都不可以接受人家的捐款?誰知道你今天拿了人家的捐款,6年後別人說那些是國家的錢,你就要歸還那些錢?然後106個單位之中,只針對其中3個媒體組織,然後到處捐錢的該俱樂部主席或負責人,至今連被指名道姓指責的機會都沒有? 如果那些錢是盜竊國家的,什麼時候不法徒把錢捐給學校或宗教組織,就可以是合法化?什麼叫用在人民身上就可以不必歸還?如今學校或宗教組織向政府申請撥款,不是都要經過政府單位嚴密審核嗎?不用給納稅人一個交代嗎?國家的錢可以如此兒戲? 送來醫院的病人,不管是什麼人,壞人、虛偽的人,小氣鬼也好,或者一天不說謊就會死的人,駐院醫生都會盡力救人。 至於病人是否犯了法,那是交由警方來調查,什麼時候醫生可以決定救或不救?犯人生病都可以送去醫院治療,知道嗎? 所以說,政治人物和醫生是不一樣,政治人物可以帶着仇恨生活,甚至辦起事來公私不分,只為滿足自己的私慾。否則,大家怎麼會知道在政壇上有一句名句: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 然而,醫生不會如此,如果醫生可以選擇性救人,權力大到可以為所欲為,不妨想一想,這世界會是什麼情況? 助理新聞主任/沈榮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