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我才寫文章批評,與其裝更多AES(自動執法系統),倒不如限制車輛的頂速。 一兩個月後,以安全為上的瑞典品牌Volvo便宣佈將在2020年於旗下全部新車款都把頂速限制在180km/h。 上個月,英國和歐盟政府也向Volvo看齊,同意在2022年於區內強制推行的道路安全政策,而這項政策將規定區內所有銷售的新車必需強制安裝數種關乎安全的配備,包括自動煞車輔助系統(AEB)、電子數據記錄儀(類似飛機的黑箱),還有就是車速限制器(Intelligent Speed Assistance)。 現在大部分車子都有AEB,而AEB是什麼我也不廢話多說。至於電子數據記錄儀,是比行車記錄器更高科技一點的產品,它可記錄下車子的行車路線、油門、煞車數據,還有當下的車速,以及電腦是否偵測到任何電子部件出現故障信號燈,所有的數據都將被記錄在一個防火和防水的硬體盒子內,讓警方可在意外發生後更容易和更快的找出車禍原因,並利用這些數據來作為參考,方便日後制定更全面的道路安全政策。 不過,當中最有趣的是,還是車速限制器。它可透過車前攝影鏡頭及衛星導航系統,一旦偵測到相關路段的最高時速為110km/h,電腦就會在車子的速度達到110km/h時開始限制引擎的動力輸出。 如果司機遇上緊急狀況,需送孕婦往醫院或被殺手追殺,那又怎麼辦?司機還是可以再次大力踩下油門,電腦的車速限制就會解除,但一切後果由司機和車主自負。 外國政府如此做法,也是符合全球的汽車安全發展大趨勢。如果我國政府是愛民如子,未來在國內銷售的新車款,是不是都應該朝這方面發展? 除了違法超速,那些龜速車和違法泊車的也該嚴厲對付。在國外,龜速檔路的車輛,罰單數額是比超速還要高。可是我國政府很有愛心,整天講交通堵塞,要擴建道路,但違法泊車阻礙車流的卻不去對付。 難怪反對黨那麼喜愛玩弄種族課題,因為愛心政府一龜速起來就會任由他們,甚至滿足他們的胃口,忘了什麼是對是錯。 助理新聞主任/沈榮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