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蚊型腳車8少年被撞死案】無罪 繫安全帶沒有超速 女司機危駕不成立

(新山28日訊)2年前發生的“8少年騎士被撞死案”轟動全國,24歲的女司機沈可婷被控危險駕駛,經過2年多審訊後,今日獲得法庭宣判無罪釋放。

Advertisement

推事西蒂是基於被告在事發時有系著安全帶、沒有超速,而且也有使用公路的權利,宣判她無罪釋放,並歸還駕照和1萬令吉保釋金。

西蒂在庭上表示,無論事發時沈可婷使用的是左邊、中間或右邊車道都沒有問題,因為她擁有在馬路上行駛的權力,且她當時並沒有酒駕或使用手機,有依據規定每小時50公里的限速駕駛,也有系上安全帶。

ADVERTISEMENT

她說,控方依據車子損毀的程度和安全氣囊有彈出而推測司機車速快,但調查結果卻顯示司機當時沒有超速,而車子是受到大批腳車撞上車子的沖擊力而嚴重損毀,安全氣囊也是因此而彈出。

腳車撞車損毀

“這些騎蚊型腳車的少年在事發時也將自己置於危險當中。他們在道路的左邊,當時是凌晨3時,燈光昏暗,而鑒證科人員也查明該路段限制了司機的視線範圍,司機不可能會預測到高坡後會有一群少年。”

腳車危險改裝  沒有裝警示燈

推事西蒂表示,這些少年也對腳車做了危險的改裝,如拆除煞車器、將車座高度下調到跟扶手同高,此外他們也沒有在腳車裝上警示燈和戴頭盔或護具。

“我在這里也要提醒父母注意孩子的行為,別讓孩子在半夜外出,他們也可能因為疏於照顧孩子而在2001年孩童法令53條文被控。”

她也說,警方可以展開更嚴厲的舉動,援引1959年交通法令開出罰單以減少這類社會事件,並充公腳車。

此案的主控官是慕哈末沙菲益,沈可婷的代表律師則是莫哈末法依扎。

沈可婷在抵達和離開法庭時,面對媒體的鎂光燈和鏡頭都表現淡定,她在離開前有媒體追問她有何感想以及是否會向死者家屬道歉,莫哈末法依紮則以“不評論”(no comment)回應。

她在首次面控時,針對上述指控表明不認罪,經過2年多審訊後,今日獲得當庭釋放。

案中的8名死者為莫哈末阿茲烈(14歲)、莫哈末沙魯(14歲)、莫哈末菲道斯(16歲)、法巫占(13歲)、莫哈末阿茲哈(16歲)、莫哈末哈利德(14時)、莫哈末沙魯尼占(14歲),以及哈察(16歲)。

根據案情,沈可婷於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左右,取道新山內環公路返回士姑來皇後花園住家途中,在靠近馬末尼亞穆斯林墳場處,撞向一群正在路上騎著改裝腳車的巫裔少年,造成8名少年騎士死亡。

 

標籤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