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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女郎炸屍案】查案官:登記簿有警察編號 無高官指示西魯取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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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9日訊)蒙古女郎炸屍案的第26名證人——查案官東尼魯甘警監證實,沒有任何高級官員曾在2006年向前特警西魯發出指令,以從武吉阿曼的鎗房中取出鎗支。
阿旦都雅的父親沙里布和兩名兒子於2007年6月4日起訴大馬政府和兩名涉及謀殺的特警阿茲拉和西魯,向三造索償1億令吉的案件,今日在沙亞南民事高庭續審,承審法官為拿督瓦茲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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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尼魯甘供證時指出,序列號為S98756的鎗支在武器出入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並寫著下士125591的軍銜,即西魯的警察編號,登記簿一欄中寫的鎗支類型是MP5(S) 類型。
“是的,我同意任何高級官員都沒有指示西魯取出鎗支。”
東尼魯甘指出,根據武器出入登記簿的記錄顯示,有關鎗支是於2006年10月4日被取出,並於同年10月30日上午8時15分歸還。
沒記錄表明2人參與機密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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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尼魯甘也同意,沒有證人談話記錄表明西魯和阿茲拉在2006年參與了特殊和機密職務,也沒有任何上級官員指示他們參與相關任務。
東尼魯甘也否認他只是假設拉薩巴金達參與了謀殺阿旦都雅的那件。
東尼魯甘解釋,指控拉薩巴金達教唆謀殺阿旦都雅的論述,是在進行徹底調查後才做出的。
“它(謀殺指控)是根據通過證人談話記錄和專家證詞獲得的證據提出的。在那之後,它可以被這樣理解,它不是基於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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