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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教綜合大樓糾紛】華僑產業受托會:1988年已割讓 “8.5英畝地 獨大是地主”

(加影15日訊)有關董總、教總、獨大興建“華教綜合大樓”,以及新紀元大學學院建議興建“南大樓”事件,多方針對華僑崗土地事宜發表的一些言論,引起社會人士混淆和有不符事實的情況。華僑產業受托會作為獻地者, 認為有必要厘清獻地和地段擁有權事宜,以正視聽。

加影華僑產業受托會主席李清福說,華僑學校創建於1912年,停辦於1948年。學校雖已不覆存在,昔年作用於辦學的校地卻得以保存下來,乃華教山崗現址。1960年,加影地方埠眾成立華僑產業受托會,義務接手管理華僑學校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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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為了響應董教總倡辦獨立大學的千秋大業,華僑產業受托會獻議將11畝的華僑學校校地租予獨立大學有限公司為期30年,以作為申辦獨立大學的校址。不幸的,華社申辦獨立大學的努力被政府拒絕,付諸法律訴訟也失敗,使到創辦獨立大學的宏願胎死腹中。”

1991年獨大租地董教總為期30年

他指出,1984年,華僑產業受托會支持獨立大學有限公司和董教總興建“獨大獨中加影行政樓”,以開展獨中畢業生高等教育的升學輔導和獨中師資專業培訓的工作。華僑產業受托會也於1986年把租約延長至2015年,並每年只征收象征式的1令吉租金。

他表示,1988年,基於民族教育的千秋大業,華僑產業受托會決定把8英畝半的華僑山土地割讓給獨立大學有限公司,以作為建立華文高等教育中心的用途。1991年,獨立大學有限公司以每年租金1令吉,租借8.5英畝土地給董教總,為期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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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以上歷史事實,華僑產業受托會作出以下聲明:

華僑產業受托會於1988年獻地8.5英畝給獨立大學有限公司,作為民族教育用途。獨立大學有限公司為地段擁有者;

2. 董總、教總、獨立大學有限公司對我國民族教育發展貢獻巨大,華僑產業受托會認同並推崇三方為華教最高指導機構;

3. 希望涉及各造能夠以協商方式,尋求圓滿解決方案,共同維護和發展華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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