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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身擋車事件】母子身份遭公開 接近百騷擾信已報警

(新加坡12日訊)馬新第二通道上肉身擋車視頻瘋傳,涉事婦女家人資料也在網上被公開。她連日來收到近百騷擾私信和來電,已讓她兩天不敢出門,並對此報警。

有關事件是於上週六(9日)發生,涉及兩輛車擦撞糾紛,網上流傳視頻拍到紅色轎車的女乘客跟休旅車司機理論,還以肉身擋車,並扯下車牌猛砸擋風鏡。隨後更多視頻流出,甚至也有網友對婦女和同行兒子的身份“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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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婦女告訴媒體,就連丈夫的職業,孩子就讀的學校等資料也被人公開上網。

她說:“這兩天我收到六十多則臉書私信,以及約二十多通臉書來電。其中有人聲稱已盯上我的車牌,還說‘不要讓我看到你!’”

婦女說,自己不知道這些留言的網民,是否真的會有甚麽過分舉動,所以這兩天她都不敢出門,也不敢駕車去維修,並且已經把臉書的聊天功能關閉。

她也指出,已經針對自己和家人資料被公開一事在當地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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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她也表示,由於目前情緒尚未穩定且沒有出門,所以會等到適當的時機,才到馬來西亞向警方備案。

詢及腿部的傷勢,婦女說大腿的傷勢未見好轉,看了醫生後,已經用藥膏敷和吃止痛藥。

休旅車司機兒子籲停止肉搜惡搞謾罵

另一方面,涉事的黑色休旅車司機的兒子哈茲克(25歲,公務員)受訪時透露,他對涉事婦女及家人遭網民起底一事感到難過,並呼籲網友停止惡意公開他人隱私的行為。

“她被網民肉搜、惡搞照片、謾罵,對她都是不公平的,但這件事已超出我們的控制範圍,失控了,我為她們感到難過。”

他也強調,“我公開影片的最初目的是找她,針對刮花我父親的車索償,也希望借此提高民眾在開車時的禮讓意識。我也沒想到會變成這樣。”

律師:3人都可能觸法

新馬兩地的律師皆表示,3名涉事者或都觸法。

馬來西亞執業律師吳思漢受訪說,依斯幹達公主城警區援引查案的條文屬於刑事毀壞,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至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也說,同車司機被拍下比出不雅手勢,也可能觸犯大馬的輕微犯罪法令(Minor Offences Act),刑罰是100令吉(約32新元)罰款。

“兩人也可能因阻礙交通被交警調查。根據陸路交通法令,可能被罰款最高300令吉(約95新元)。”

至於黑色休旅車的司機,若在有人擋道時開車,撞傷對方,也可能觸犯大馬刑事法典第279條文,即危險或魯莽駕駛危害他人生命。

“該法令最高刑罰是坐牢6個月或罰款6000令吉(約1900新元),或兩者兼施。另一些可被援引的包括1987陸路交通法令第42和43條文,即魯莽或疏忽駕駛。”

詢及誰的過失更嚴重,吳思漢表示:“駛向女乘客的行為是很危險的,理應等警方來處理。”

新加坡資深律師藍國慶則表示,如果事發地點在大馬,新加坡的警方無法跨境執法。但他說,根據新加坡法令,休旅車司機、紅色轎車的司機和擋車婦女,都可能觸法。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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