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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翔天際】關於行動管制令的相關解答

自首相慕尤丁在本月16日晚上發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行動管制令”,雖然至今已超過一個星期,相關法規也已經出台憲報,但還是有許多國人對這管制令不甚了了。為此,本文就權當政府政策解說人的角色,為讀者們解答相關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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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動管制令(MCO)到底是什麼?

答:MCO指的是政府主要根據《1988年傳染病控制預防法令》(簡稱為《1988年法令》)制定的相關抑制新冠肺炎疫情政策,其開始日期為3月18日至3月31日;若病情在這段時間內依舊無法被控制,那極有可能MCO的期限將會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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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CO的內容是什麼?

答:政府已在3月17日根據《1988年法令》在憲報頒布新法規,將我國所有的州屬和聯邦直轄區劃定為“疫區”;而政府也在隔天18日再次憲報清楚明確的行動管制令,即所有疫區內人士,除了特定例外理由外,必須待在家裡,不能隨意外出和隨意跨疫區(也就是跨州)出行。

除此之外,18日的憲報也包括了不能群聚、非關鍵領域的商業服務活動及宗教、社團、社交、體育活動都必須全面停止關閉、回國的人民在抵達國土之後都必須接受身體檢查及所有人必須誠實提供任何資料給官員等。

3.上面所說的特定例外理由指的是什麼?

答:根據政府於3月18日的憲報中,清楚列明了以下情況為例外情況,意思就是基於這些原因,是可以無需遵守MCO的,即:a)為了執行/進行官方任務;b)在關鍵領域提供服務/需要工作的人士;c)為了購買食物、藥物和民生必需品;d)為了得到醫療協助(也就是看醫生)和e)任何法律許可的情況。

4.如果違反這個MCO於18日的憲報,會得到什麼懲罰?

答:違反上述的MCO規定,將會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警方絕對有權力逮捕、提控、發出傳票給違反行動管制令的人士,當然更有權力進行盤查了。但政府現在是勸導為主,所以還沒有進行任何逮捕,這點自己是不認同的。

軍人只是協助警方的角色

5.在你的看法,上述的政策足夠抑制病情嗎?

答:自16日MCO一發佈(雖然當時詳情尚未公佈和憲報),自己就說這措施不夠強硬,因為人們還是可以輕易的出門上街。而詳情憲報公佈了之後,那5個例外原因實在太過寬鬆,實在很難讓執法人員成功在法庭證明,所以是有非常大的漏洞讓人民鑽空子的。自己一直呼籲,政府應該局部實施宵禁,並直接對違反者展開逮捕行動,起到殺雞儆猴的阻嚇作用,那才會讓人民遵守。

6.地方政府(如州政府或市政府)可以自行制定更嚴厲的法律嗎?為何有些地方可以限制晚上7點、8點後所有商店必須關閉?

答:可以,每一個市政府、市議會(或州政府,市政府在州的管轄之下)都有權針對自己的市鎮範圍之內制定針對市政(比如商店、公園、任何道路、任何場所等的關閉和營運時間)相關政策,但市政局所制定的法律比較不會那麼嚴厲(懲罰比較低),因為權限較低。

7.軍人獲准下鄉入城幫助執行MCO法規,這是什麼情況?

答:現在並非緊急狀態,軍人根據《1972年軍隊法令》,是沒有權力執行民事任務的,就只有協助相關請求幫助單位的職責而已。

所以除非新相關法規出台憲報,否則軍人絕對沒有任何執法權,更不可能像網上流傳的全部拿藤條準備教訓不遵守法規的平民(這絕對是謠言)。

再一次強調,軍人現時沒有民事執法權,只是協助警方的角色,換句話說沒有警方在場要求其幫忙,軍人不能自行執法、攻擊、逮捕、扣押任何平民,一律違法。

文長所限,就寫到這裡,希望有起到幫各位讀者解惑的功效。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洪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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