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翱翔天際】談反對擴大禁煙區者心態

政府自今年元旦擴大禁煙區以包含所有餐館食肆以來,社會對此新政策驟然出現非常兩極化的反應,非煙客自然大表歡迎,出行吃飯再也不必顧忌煙味及煙害,甚或是一家人帶小孩外出吃飯也不必特意找冷氣餐廳而錯過許多美食了。但對煙客尤其是慣性在餐室吃飽後來一根或幾根能令其“似神仙”香煙的煙客而言,就完全不是同一番感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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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煙客不單止在食肆抽煙會受到白眼乃至驅趕,若一不小心還會收到衛生局的罰單,本可大剌剌不理他人而盡情吞雲吐霧,如今卻淪落此種慘況,又怎能不心生憤怒呢?

為此,前幾日就有2名太平的華裔煙客,為了宣洩憤怒,不但公然在禁煙區裡吸煙,甚至還拍片上傳至網絡,向一力推行此政策的衛生部副部長李文材污言穢語嗆聲(其實副部長非閣員,是執行者而非決策者,因此將責任擱在他頭上其實並不正確),藉此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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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2名怒漢後來以“喝醉了”為由向李文材致歉並收回言論,但酒後吐真言,想必心中的不滿依然是沒有改變的。道歉不過是秉着“民不與官斗”這流傳千年的民間處事哲學,所以才不得不在兩天後U轉。

上述2名怒漢其實並不孤單。許多煙客都有着同樣的心聲,有者同樣以拍視頻向政府嗆聲、有者公然在禁止吸煙的牌子下大肆吸煙、有者更在觸法吸煙時對勸阻者喊打喊殺,這些人明顯不止覺得自己的行為是理直氣壯,更進一步“義正辭言”地飆罵對其白眼者,其中心態實在值得一窺並分析之。

其實法律被稱為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意即法律是一個社會所能對某種道德具有共識的最低標準。

聽起來有點玄妙,舉例以說明:對美女肆無忌憚地注視並非君子行為,屬於不恰當、不禮貌、不道德和不應該的行為,但因為對於這樣的行為,社會難以達致相同標準,有人覺得小事有人覺得沒事,所以即便是不恰當不應該不道德的非君子行為,此種行為也難以被規範而形成法律。

反之,若是未經他人同意而特意觸碰其敏感部位,這不論社會哪個階層都視為不應該不對的行為,所以才會被規範于法律之中並形成了“非禮”這樣的刑事罪。

而強姦、殺人等等也是基於同樣的道理,因此普通朋友之間說謊欺騙雖然是明顯不道德的事,卻也構不成犯法,但若當中涉及錢財而變成欺詐,那就會有刑責了。

回到擴大禁煙區這一課題之上。在公眾場所因為一己之需求和享受,而做出會令其他人感到不舒服甚至受到傷害的事,本來就是一件非常不道德的事情。這與在公眾場合隨地吐痰、便溺,或是大聲喧嘩,置放物品妨礙他人等,都屬於同一例行為。

即是只顧着自己的享受和方便而枉顧他人的感受和身心健康,簡而言之就是自私。相信沒有任何人會認為自私是一件應當且被鼓勵的事情。

對自己和他人都造成傷害

況且不管是對吸煙持着多麼正面看法的人士,都絕對無法否認吸煙是對自己和他人都會造成傷害的事情。

為此只要腦袋正常之人,不管煙癮多大也多數都不會在自己的至親之人,尤其是嬰兒小孩面前毫無顧忌地放肆抽煙。那為何上述那些“怒漢”卻能在大庭廣眾,做此不道德不應該兼且會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事情,還依然能夠毫無避忌和自覺是正義凜然呢?

正如上所言,若非腦袋不正常,那就絕對是極度自私了。也正因為社會有太多這兩類人,政府才需要制定這一法律,以保障廣大公眾的利息呀!

若這些人能夠有多那麼一點點同理心,政府又何需訂立這樣的法律?

而自私還要大聲夾惡,為自己的自私感到光榮自豪而不覺得羞恥之人,也確實只有法律才能令這些人改過了。

這些人,才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而感到羞愧。

作者:洪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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