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此前所說,我國是法治社會,任何的政策或措施須有相關法律為基礎才可執行,並不是某位高官或部長隨便出來說幾句話就會自動變成法律的。法律要有效用、有效力,必須有一定的程序,根據相關的法律法令,制定其下的法規,頒布憲報才行,這個程序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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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當首相慕尤丁在3月16日的全國直播中發佈了行動管制令後,政府接着就根據《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預防法令》所賦予的權力,憲報將我國所有的州屬和直轄區劃定為疫區,並在之後的17日憲報了編號為PUA 91/2020的法規,以闡明疫區內行動管制令的內容和相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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