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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翔天際】解答丹議會懸空議席疑問

在上週,吉蘭丹州議會議長拿督莫哈末阿馬證實接獲土團黨來函通知,能吉里州議員阿茲茲黨籍失效,其議席即日起懸空,開啟了反跳槽法在我國制定生效2年以來的第一次被實行,即刻引起各方關注,其中也產生了許多疑問,本文就藉此回答釐清其中疑慮。

首先,看到網絡上有很多言論直指丹州議長無權懸空席位,因為該名州議員並非使用土團的標誌上陣大選,而是使用伊黨標誌(國盟在丹登一律使用伊黨標誌競選),因此土團修改黨章對叛變議員自動喪失黨籍這一點並不適用於這些並非是以土團旗幟上陣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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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轉變屬跳槽

這明顯是全然沒有任何理據,也不符合邏輯詮釋。反跳槽法的憲法條文清楚闡明,任何議員在當選時持有政黨黨員身份,或是身為獨立人士並不隸屬於任何政黨,若在當選後其競選時的黨員或無黨籍身份出現轉變,那一律皆被視為跳槽行為,法律條文清楚明白,一點也沒有任何含糊地帶或需要特別詮釋的空間。

所以不論參選人是以哪個政黨標誌或聯盟標誌上陣,根本一點關係也沒有,因為只要你當時是其中一政黨的成員,中選後這個身份出現轉換,不管是跳槽去另一個政黨還是成為無黨籍的自由議員,都一樣會被視為跳槽,用何種標誌上陣就被無視,沒有任何重要性。

這樣的安排有其邏輯,因為若用不同標誌上陣,那政黨就無權對付自己的黨員,如此的話近乎所有政黨的黨員都可以逃離反跳槽法的束縛了。要知道即便是國盟其他州屬的議員,乃至希盟、國陣或砂拉越政黨聯盟的議員們,全部可都不是用自己政黨的標誌上陣,都是使用聯盟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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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若按照上述說法來詮釋反跳槽法,那不是明擺著把憲法條文丟進垃圾桶,一點僅剩的功效都沒有?

第二點,是否接下來的60天時間,就可以見證多一場補選的發生?理論上確實如此,但事實上可全然不是那麼一回事了。這麼說的原因在於確實當議長發出懸空議席通知給選委會後,該議席就將被視為需要進行補選,而選委會也必須在規定時間補選以填補該席位的空缺,但是這都建基於原任議員束手待斃不挑戰的前提之下。

上法庭挑戰

因為根據既有法律,任何政府的決定,當然也包含政黨,都是可以在法庭進行挑戰的。若法庭認為該決定違反法律或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那就可以宣判該決定屬於越權、不合法的行為,進而扭轉該決定或制止該決定的實施,按照這些跳槽議員的言行來看,將會上法庭挑戰,並不會為自己的行為認錯。

為此當阿茲茲上庭進行挑戰,一般程序都會申請暫緩令以在法庭宣判前,阻止議長及選委會的進一步行動,以確保現狀得以保存,不會令到司法挑戰流於表面失去意義,而當暫緩令發出,那選委會就無法進行補選了,只能靜待法庭的判決了!

文長所限,先解答到這裡。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洪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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