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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翔天際】解析大選日期

國會10月10日解散後,下一個問題就是何時才是提名及投票日期了。因為這除了會影響個人的出行安排外,更重要的是將會決定我國未來5年由哪方來執政的關鍵日啊!

不過要知曉選舉日期,不是一件容易之事,因為只有選委會主席及其頂頭上司首相,才有置喙餘地,即可根據憲法第55(4)條文規定的60天時限內,找一天來舉行選舉。因此除非是他們肚子裡的蛔蟲,否則絕難準確猜測真正大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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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即便如此,還是可通過法律的規範、當今政局及過往的情況,來進行分析盡量縮小可能舉辦大選日期的範疇,得出一個大概日期。

首先,選舉最遲必須在解散60天內舉行,所以最遲在12月9日,這點應無爭議。

最遲在12月9日

但一般上,選舉都不會拖至最後一天以避免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違憲情況發生。根據過去幾年的情況,分別為2018及2013年的32天、2008年的23天、1982至2004年的6屆選舉都未超過20天。因此本屆大選籌備日期應當也就30天左右,不太可能會超過,故日期可近一步縮短到11月19日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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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1958年選舉法令》第12條文規定,國會解散後選委會必須發出選舉告示給各區選舉官,但告示發出的期限在補選雖有天數限制(4至10天內需發出),但大選卻全並無限制,理論上可在60天內的任何一天發出。

接着根據《1981年舉辦選舉條規》第3(1)條文,在選舉告示發出後,選委會必須憲報(Gazette)提名日,且提名日不得少於告示發出後的4日時間。可到本文截稿(17日)時尚未有任何消息表明選委會已發出選舉告示,因此選委會極可能會在10月20日開會商討大選日期後才發出選舉告示,若是如此,那最早的提名日也就只能是該日期的4日後,也就是10月25日了!

另外,自2013年政府修改了《1981年舉辦選舉條規》後,最短競選期被改為11日(修法前為7日,史上最短競選期為2004年的8日) 。以此最短競選期11天來計算的話(2018年大選競選期也是11天,本屆應當不會相差太遠),選委會最快可在11月5或6日舉行選舉,這應當是選委會決定20日開會後,可能舉辦選舉的最早日期(除非出現選舉告示提早發出情況)。

算到這裡,就可得出選舉極可能在11月5至19日期間舉行。不過以元首已發出公文表明希望在11月中前舉行大選以避開雨季,而這也完全符合執政黨及選委會利益,因沒任何人願意背起水災大選罔顧選民性命財產的黑鍋,因此大選極有可能會在11月中之前舉行,因為到時即便水災,也可賴是氣象局預測不准啊!

如此看來,那大選最可能的日期就是在11月5至14日這段期間。

12日投票可能性最大

除此之外,尚有一個消息可能與選舉日有關,即是傳出選委會讓媒體申請選舉通行證的期限是到10月尾,若消息屬實,即表示提名日有可能落在11月初,那選舉日期就可要順延到11月第二個星期之後了。

上述推斷應當八九不離十。唯一的懸念就是政府會否將投票日定在週末假日,還是會像2018年的納吉政府般,故意將日期訂工作日了。

不過此可能性應當不大,畢竟過去3場州選都是週六舉行,且2018年的選舉,將投票日定在週三反而激起了反效果,為此還是週末機會較大。那最可能的日期,就是11月的5、12或19日了,需視選舉告示發出的日期,而綜合上述各項因素的分析,又以12日的可能性最大!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洪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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