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翱翔天際】行動管制令是否還在?

首相慕尤丁在5月1日勞動節早上,藉著發表勞動節獻詞的機會,一併公佈了自本星期一開始的絕大多數商業領域復工的消息後,即刻就收到許多的詢問,探詢這是否意味才剛開始不久的第四階段行動管制令已經取消,人民可以回到過去一般自由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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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慕尤丁的宣佈和國際貿易及工業部後來發佈的資訊,都沒有針對人民出行這一點有任何的講解,為此自然造成了人民的疑惑,畢竟允許絕大部分的商業領域復工,就意味人流大量出行,如何還能夠切實遵守政府定下的嚴格行管令?

列舉人民最直觀的疑惑,比如此前宣佈的出行時間限制,只能在早上6點之後及晚上10點之前出行(上夜班的人怎麼辦?);不可兩人共乘一車,除非是家屬親人或因其他豁免的原因(共車上班的怎麼辦?);當然還有出門離家不可超過10公里的限制(工作場地超過這距離怎麼辦?)等等,都讓人產生了行管令因為沒辦法切實執行而已經失效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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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這並非事實,政府在4月28日憲報了第四階段的行管令法規,分別代號為PUA132/2020將行管令延長到5月12日,以及代號為PUA133/2020的第四階段管制內容之後,至今還沒有撤除這兩項法規,或以新的法規來替代。

為此,從法律層面來看,其實根本沒有任何的更改。上述所提及的限制當然都還依然有效,人民必須嚴格遵守,否則即觸犯了該項法規。要知道若是面對最高達1000令吉的罰款或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的懲罰,絕對不是一件可以開玩笑或不當真的事情,後果嚴重。

所以上述法規依然必須遵守。不過,這並不代表人民就不能夠出門上班,因為在本來的行管令法規中,就已經有允許上班的條文在內,只要任何在“關鍵服務”領域的工人,都屬於例外的情況,可以超出行管令的規範,比如能夠超過距離和時間限制這一點。

大家絕對還是須遵守條規

也正因為這一點,其實政府為了符合法律的需求,一直都有在擴大“關鍵領域”的範圍,前後共推出了4個列表,將各種商業類別加入成為了屬於例外的關鍵領域,以符合法律的需求,無需遭受到行管令的限制。

所以說,大家絕對還是必須遵守行管令裡的條規,除非政府出台新政策或法規將其推翻為止。而在“關鍵領域”下出門上班工作的人們,最需要做的就是將上班的證明(公司信、員工證)帶在身上,以免過路障時遇到盤問無法回答而被命令遣返、無法工作了。

最後,正如一直以來所強調的,我國是法治社會,所有的權力及義務,不管是賦予高官顯貴還是平民老百姓的,如首相、警方的權力、平民需要繳稅,甚至是上班上學水電供應等等,都必須有法律作為基礎才可實行。

而法律並非某位高官隨便講兩句話就會成為法律的,這是古代皇權或獨裁社會才會出現“朕即法律”的情況,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根本就不存在。法律需要一定的程序,比如國會指定及進行憲報才能成形,這是每一名國人都必須要有的認知啊!

為此還是那句,法律就是法律,在被修改廢除之前都依然有效用,所以大家可千萬別以為行管令已經被撤除,而在不知不覺中犯法,為自己引來麻煩了。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洪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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