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副刊

【翱翔天際】疫情應對法案詳解(下)

延續上篇文章的內容,本期專欄繼續分享講解剛在上個月23日憲報實行的《2020年減緩疫情衝擊的暫時性措施法案》,其中內容與如今遭受疫情衝擊的大馬各行各業,乃至每一位個體都息息相關,因此絕對有必要解釋一番。

接上文已分享的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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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何於《1967年租購法令》(Hire-Purchase Act 1967)下的交通工具或貨品的實際所有人(即放出租購貸款的貸款方),不可因借貸者在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的無還款違約(default payment)而索取追回該交通工具或貨物。換言之,在這段時間內借貸者即便沒有償還貸款,借貸方或銀行也不可執行拉車或取回貨物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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