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副刊

【翱翔天際】沈可婷案件上訴程序解惑

備受全國矚目的新山蚊型腳車命案,在今年初因控方上訴得直,在高庭成功推翻了推事基於表面罪不成立,進而裁定被告沈可婷無罪釋放的判決,致使案件必須交回到推事庭審理,並進入辯方的抗辯環節,需要通過自辯及傳召證人的方式來證明己方無罪。

這裡就必須講解一下我國的刑事案審理程序:在警方完成調查將報告轉交給總檢察署後,總檢察署就有絕對的權力決定是否進行提告,若提告用何種條文提控,並委派主控官向法庭提出告訴。在案件進行的當兒,總檢察署也能夠隨時對提控條文進行替換或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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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現此情況,即意味被告將不再面對任何控訴,因此法庭在別無選擇下,就只能針對此種情況作出“DNAA”(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意即非無罪釋放的裁決,意味着被告雖然此次被釋放,但在未來也還可針對同樣罪行被提控,決定權還是在總檢察署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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