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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翔天際】大赦天下千名獄囚獲釋

開齋節來臨,首相安華大派糖果讓國民歡慶佳節,包括大道免收費、特假、交通罰單折扣至50令吉等,不過有一項引起公眾諸多不解及疑慮,就是給予千名獄囚特別執照,讓他們獲釋回家與家人一起過節,有點像古代皇帝龍心大悅時,頒詔大赦天下的舉動。

有人擔心政府此舉濫權違法,有人疑慮會否造成治安敗壞,甚至有人將之視為陰謀論,是政府要讓剛在去年判刑入獄的前首相納吉回家慶祝開齋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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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才能獲釋

本文就為讀者解答上述疑慮,順道科普相關法律為大家釋疑。

首先,讓囚犯獲得執照,有條件出獄乃是監獄局的權力,並非是大家所想的建基於首相的特別政令。在我國《監獄法令》第43條文和其下的《監獄規章》第111條文,都有明確闡明監獄局可以在認為適當的情況下,有條件釋放符合資格的囚犯。

因此,這並非是一件特別的事,逢年過節或一些特殊緊急情況,比如獄囚家裡辦喪事或父母病重,監獄局都可以視情況斟酌處理,給予該名囚犯特別執照短時間出獄(通常幾天至一星期),這些都是平常至極的事情,並非是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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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釋囚特許計劃特別受到關注,其實最主要的原因是於人數龐大,相比往年都是個案處理,今年是直接一次過約千名囚犯得享此計劃,所以才會令人側目,甚至有些國人會覺得有點過度寬待囚犯,也有可能會影響到治安。

至於釋放近千名囚犯引起的安全疑慮,有些杞人憂天。監獄局本身有規章行事,要符合特定條件的囚犯才有可能獲得暫時出獄的準證,最基本的就是服刑態度良好、在獄中並未犯下錯誤,才有可能獲得有關當局的考慮及審核。

而且監獄局都會在暫時釋放準證上附加條件,比如不可接受採訪,必須到警局或監獄局報,不能離開特定區域或範圍等,只要有觸犯所列出的條件,執照就會被即時取消重新收監,為此也極大程度降低了引起治安隱患的可能性。

獲釋比率僅1%

另外,上千人數咋看之下好像很多,但與我國近10萬正在關押的囚犯相比,比率非常低,換言之只有約1%的囚犯可享有這計劃,由此來看,能夠獲得暫時釋放回家過節的囚犯絕對是百中選一,經過特別挑選,所以公眾不必太過擔心囚犯會再次犯案。

最後,再回答納吉是否能夠獲得釋放?答案絕對是否定的,因為在上述所提到的兩條法律中,都清楚闡明在條文中,必須至少已經服刑4年的囚犯,才能夠獲得此特別準證,為此入獄不足1年的納吉,明顯連最基本的條件都不符合,完全沒有被當局考慮的餘地。

文長所限,就寫到這裡。其實囚犯也是人,犯下錯誤之後在監獄中服刑形同為他們的錯誤付出了代價,所以實在無需對他們太過苛刻,人總有犯錯的時候,重要的是知錯能改啊!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洪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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