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翱翔天際】固定任期法非為穩固政權

在政變陰影不斷籠罩下,政府醞釀推出固定國會任期法以確保政府的穩定。從字面上看,這一個法律就是為了確保國會擁有固定任期而訂立,乍看之下確實好像能夠阻止不間斷的推動變天的行為,但實際上根本就不是那一回事。

固定任期法,在西敏寺議會制度裡難得一見,與總統制或共和制國家是鮮明的對比。因為後者是經由選民直接通過選票來賦權於政府的組成,因此不會產生類似懸峙議會導致政府難產的情況發生,因為贏一票也是贏,政權獲得的基礎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才會有所謂的固定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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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權力來自國會

上述國家如美國及台灣,總統在贏得大選之後再行組織政府,政府(即行政)與國會完全分開獨立,沒有任何權力上的糾葛和聯繫,所以即便國會出現執政黨(也就是贏得總統大選的政黨)不過半的情況,也不會影響施政,所造成的不過是修法及推行新法會有困難而已。

正因為如此,在政權所獲得的基礎來源沒有任何可被質疑下,政黨之間的任意轉換反政府自然就沒有基礎,要換政府就只有在總統被罷免的情況下才行,所以這些共和總統制的國家,一般上都會固定選舉時間,以讓人民在固定年限內重新選舉政府。

而西敏寺議會制度則是完全不同,組成政府的賦權源自於國會議員而並非選民的選票,因選民只選出一個區的國會議員而非直接選出首相人選,首相只在獲得多數國會議員支持下才能組成政府,為此其權力基礎來源實是源自於國會而非直接來自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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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制度下,經常都會發生懸峙議會,即在國會裡各政黨都無法佔據多數,進而使得政府無法組成難產的情況發生(我國上次大選即是如此),最終必須出現跨政黨之間的合作,共同推出首相人選才能夠順利組成政府,由此即可看到與總統制的明顯差別。

也就是因為這一個細微的差別,導致英聯邦國家普遍上都沒有固定任期制度。政府組成源自於國會議員的投票,而這投票可以在任何時候輕易發生(不管是國會召開時的信任或不信任動議,還是通過宣誓書表態),那固定任期要實行自然是難上加難了。

這即是為何,英國早在2011年,就已經嘗試制訂固定任期法而最終失敗的主因,最終在2022年不得取消該法案,以恢復原本將國會解散的權力交回於首相的情況。

修法勿本末倒置

而且要知道的是,原本這法案的訂立絕非是為了不讓在野黨去推翻政府,相反的其實是剝奪了首相任意舉行閃電選舉,打對手一個措手不及以保障民主、公平競爭,與保障政府穩定根本就是兩碼子事!

所以在這法案中,也清楚闡明了反對黨依舊可以提起不信任動議,以推翻政府或提早進行選舉的權利。為此想要用固定國會任期法來保障政權穩定,無異於是頭痛醫腳,完全下錯了藥方啊!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洪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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