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检察署在上星期,终于打破了多时的缄默,针对前首相纳吉的居家服刑特赦争议作出回应。
该文告并不长,只有两段,第一段讲解法律,阐明根据宪法,国家元首有权力针对联邦直辖区的犯下任何罪刑的罪犯给予特赦,而这特赦决定将由元首在获取了特赦局的建议后作出,并申明此特赦程序必须被遵守,避免特赦的决定在未来在法庭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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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二段则是重点,特别提到了纳吉。内容为总检察署获得了元首的谕令,特别强调所有在联邦直辖区所犯下的罪刑若想要获得特赦,必须根据法律所定下的程序,向由国家元首担任主席的特赦局提出申请,并非通过其他管道。因此若任何罪犯想要获得特赦,包括想要获得居家服刑的纳吉,也必须根据上述程序申请,并被特赦局及国家元首所考量和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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