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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興亞童婚案】 稱不想上學 女童自願嫁人

(北海9日訊)羅興亞童婚案中的11歲女童聲稱,她是因為不想上學,只想嫁人,才會答應與21歲羅興亞籍男子成婚,完全沒有被迫的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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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原本於週三(6日)下午5時與21歲新郎在北賴羅興亞社區行婚,但受到警方與社運份子的介入與阻止。

女童事后接受《大都會日報》訪問說,她是自願出嫁的,父親及該名羅興亞籍男子並沒迫使她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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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稱,她自小就認識該男子,男子在怡保當勞工,經常來北賴作客,對她很好。

女童表示自己已准備當家庭主婦,父親也為她的婚禮耗費不少錢,如今婚禮告吹,令她非常失望。

女童父親莫哈末蘇梅說,他花了5000令吉為女兒準備婚禮,並非傳言所說是因為家境貧困才將女儿嫁給他人。

女童父稱 非因貧困嫁女

他說,女儿一天天長大,他很擔心女兒會被其他羅興亞籍男子騷擾。

莫哈末蘇梅稱對“未來女婿”有信心,才會把女儿嫁給他,他也相信未來女婿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照顧女儿。

另外,准新郎受詢時表示會尊重我國法律,並會等到女童成年后再迎娶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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