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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洗黑錢案】要求法官退審 上訴庭11月22日聆審

(布城14日訊)上訴庭擇定11月22日聆審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要求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出審理她被控洗黑錢及沒有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入的案件,所提出的上訴申請。

根據新海峽時報報道,主控官傅益廷副檢察司指出,上訴庭高級助理主簿官陳採蔚(譯音)在今日的案件管理中,也指示了各造在11月8日入稟書面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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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4日,羅斯瑪要求主審她被控洗黑錢及沒有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入一案的莫哈末再尼退審,但遭到高庭駁回。

今年4月25日,高庭以當事人不應就相同問題再提出訴訟為由,再度駁回羅斯瑪提出要求主審洗黑錢及沒有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入一案的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審的申請。

羅斯瑪隨後針對高庭的上述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羅斯瑪在申請中聲稱,基於莫哈末再尼是砂拉越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索賄案的承審法官,可能無法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能為由,因此要求莫哈末再尼退審她被控洗黑錢及沒有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入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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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再尼指出,羅斯瑪在第二次的申請中增加2宗額外案例(1MDB充公案和1MDB稽查報告案),但相關申請與第一次申請的本質及理據相同。

他說,在1MDB資產充公案中,他已駁回控方試圖充公羅斯瑪資產的申請,加上羅斯瑪與1MDB稽查案件無關,因此他認為申請人應停止再提出訴訟。

莫哈末再尼是在去年2月18日,宣判羅斯瑪被控的砂拉越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案的3項控狀表面罪名成立。莫哈末再尼也將在9月1日宣判羅斯瑪在此案中是否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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