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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控洗錢逃稅案】 沒工作卻存入109萬 主控官:與羅斯瑪情況不相稱

(吉隆坡24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被控洗黑錢和逃稅的案件開審,兩名證人指羅斯瑪於3年把逾109萬令吉存入艾芬銀行戶頭,主控官指當時羅斯瑪並非受僱人士也沒收入,指她匯入戶頭的錢完全不相稱。

今日上庭的兩名證人是負責處理羅斯瑪存入20萬令吉到個人戶頭的艾芬銀行職員阿昔金,及2014年在首相官邸任職的前軍人保安員法依扎,他於2015年6月17日負責把裝在信封的20萬令吉現款存入羅斯瑪在艾芬銀行的個人戶頭,此信封由首相官邸管理人羅斯蘭交給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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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現金存款機存入

艾芬銀行職員阿昔金證實,在2014年10月13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間,通過現金存款機(CDM)存入羅斯瑪109萬8200令吉。

主控官阿克蘭認為,據所有關於提控羅斯瑪的資料,在有關時間點,羅斯瑪並非一名有收入的受僱人士。她沒任何合法獨立收入,這期間匯入艾芬銀行尾號0058個人戶頭的錢,對被告而言是不相稱的。被告是通過首相官邸負責人羅斯蘭替她處理匯款事宜。

他提到,匯入羅斯瑪個人賬戶的大筆款項,疑為不法收益,因此違反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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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針對匯入個人賬戶的款項沒向稅務局申報,涉嫌違反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2條文,也是屬於洗黑錢法令的犯罪列表。”(TKM)

通過CDM匯入羅斯瑪艾芬銀行尾號0058的資料

存款日期CDM銀行地點匯款總額(令吉)

2014年10月13日天然橡膠大廈4450

2015年9月1日國防部總部3萬(分4次)

2015年9月21日國防衛隊基金局9850(分2次)

2015年10月7日孟沙6萬2350(分15次)

2015年10月17日孟沙5萬(分7次)

2015年10月20日孟沙5萬(分7次)

2015年10月21日孟沙4萬8250(分13次)

2015年10月28日國防衛隊基金局5萬(分12次)

2015年11月9日國防衛隊基金局5萬(分12次)

2015年11月27日孟沙5萬(分9次)

2015年11月30日國防衛隊基金局5萬(分10次)

2015年12月1日吉隆坡中環5萬(分12次)

2015年12月3日國防衛隊基金局5萬(分6次)

2015年12月12日國防衛隊基金局3300

2016年1月28日國防衛隊基金局5萬(分7次)

2016年1月29日吉隆坡中環5萬(分9次)

2016年2月25日國防部總部/國防衛隊基金局4萬(分8次)

2016年3月17日孟沙5萬(分9次)

2016年4月6日國防衛隊基金局3萬(分9次)

2016年4月27日孟沙5萬(分7次)

2016年5月12日國防衛隊基金局5萬(分7次)

2016年6月15日國防衛隊基金局5萬(分6次)

2016年9月21日國防衛隊基金局4萬(分6次)

2016年11月7日國防衛隊基金局5萬(分12次)

2017年3月29日國防衛隊基金局1萬(分2次)

2017年6月8日國防衛隊基金局2萬(分3次)

審訊照跑 法官拒等陳情信結果

今日開審時,雖然控方和辯方皆要求展延案件,直到總檢察署核實羅斯瑪的2項陳情信申請,但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決定審訊必須照跑,因此辯方將申請撤銷洗黑錢和逃稅案的指控。

慕尼安迪說,此案自2018年迄今一直沒開展,因此他決定,在等待陳情信結果出來前,案件照樣審訊。

需至少2至3個月核實

在此之前,主控官阿克蘭提到,總檢察署需至少2至3個月時間核實羅斯瑪分別在5月3日及本月18日提出的2封陳情信中的基礎。

案件今日審訊環節,法庭重新念出羅斯瑪面對的17項洗黑錢和逃稅控狀。

阿克蘭披露,控方會修改第2、9、10、11及12項控狀。

對於羅斯瑪被控洗黑錢和逃稅案,羅斯瑪代表律師菲魯斯則聲稱,辯方將提出撤銷案件申請。鑑於法庭目前無法考量陳情書,他們唯一選擇是提出撤銷案件,理由是針對羅斯瑪的提控是無效的,並認為若其當事人現階段回覆提控,對她有欠公平。

法官慕尼安迪沒因辯方提出撤控而停止審訊,繼續傳召第一和第二控方證人出庭。對此,辯方律師說,他們不會在現階段交叉盤問證人,而是保留交叉盤問權利。

辯方亦向法庭確定,將在下月7日之前入禀撤銷案件申請,因此法庭擇定下月7日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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