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馬國內地方

【綠林鎮學校保留地風波】商用業主若31日前未獲規劃證 土地委會可收回租約

(巴生5日訊)引起爭議的巴生綠林鎮學校保留地變16個地段商業建築物風波,負責向聯邦土地委員會租用地皮的業主,最遲需在5月31日前獲得巴生王城市政廳發出項目規劃準證(KM),否則委員會可把土地租約收回。

行動黨巴生市議員黨鞭洪建華今日披露,上述最新指示是由土地委員會即政府地的地主,向租借該地段進行商業活動的業主,下達的通知令。

Advertisement

不過,鑒於市廳已完全駁回業主再申請規劃準證的途徑,這意味者業主只能轉向更高層次的雪州城鄉規劃局的上訴局提出申請。

“如果上訴局允準上訴,那麼巴生市廳才會重新接納業主再提呈申請規劃準證及給予考慮。”

應先申請規劃準證批文

他敦促業者和任何單位,在進行發展項目前,應先向地方政府申請規劃準證批文,而非等建了才來申請,更不要聽信不實傳言,以為靠人事關係“搞掂打通”就可規避正規管道、或以旁門左道方式通過項目審批。

ADVERTISEMENT

詢及違規業主為何不要先申請獲取批文後才興建,而是反其道而行;洪建華不排除自以為有影響力的業主,自認可以靠一些人事關係打通項目,就沒有循正規管道申請。

他說,違規商業建築物自去年初動工,業主今年1月才來進圖測申請規劃準證。當地居協和居民對此是大力反對,市廳3月27日辦過一場聽證會召集雙方陳情,市廳一站式中心(OSC)較後駁回申請。

不容違規業者申請准證

巴生王城市長拿汀巴杜卡諾萊妮表明市政廳絕不容許違規業者再申請規劃準證,並會依法進行取締及打擊行動的立場後,洪建華解釋,市廳是基於三大要點而站穩立場。

他指出,(一)市廳不容許提呈規劃準證的公司或單位,在獲得批文後卻把商業單位分割轉租予第三方經營,因法律闡明經營權只能是獲得批文的公司;(二)由於是學校保留地,所以不能建立永久性的建築物;(三)該區分割成16個地段的商業建築物項目,未曾獲得地方政府的允準進行。

他說,16個地段的商業建築物,包括占最大筆投資額,號稱“巴生最大的小販中心”、蒙古包主題結婚禮堂、花圃、球場、餐廳及羽球場等。

“鑒於建築物已完工,甚至一些明目張膽投入營運或籌劃開張,市廳法律組在證據確鑿下,把此案帶上法庭起訴違規業主,要業主在沒有獲得規劃準證情況下,需停止所有商業運作及把土地恢復原貌,法庭將定於5月16日進行首次過堂審理。”

他強調,在業主於去年初違規動工後,市廳曾於去年6月發出停工令指示,由時任巴生市議會副主席兼秘書親自遞交過去,但業主顯然忽視市廳行動。

“市長在日前召開的常月會議上,立場堅定絕不允許讓該項目通過。而且外傳有人在這個課題冒用市長和市議員名義,對市廳形象構成破壞,對此我要澄清,巴生市政廳、市長及市議員完全沒有牽涉這個項目。”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