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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林鎮學校保留地風波】商用業主若31日前未獲規劃證 土地委會可收回租約

(巴生5日訊)引起爭議的巴生綠林鎮學校保留地變16個地段商業建築物風波,負責向聯邦土地委員會租用地皮的業主,最遲需在5月31日前獲得巴生王城市政廳發出項目規劃準證(KM),否則委員會可把土地租約收回。

行動黨巴生市議員黨鞭洪建華今日披露,上述最新指示是由土地委員會即政府地的地主,向租借該地段進行商業活動的業主,下達的通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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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鑒於市廳已完全駁回業主再申請規劃準證的途徑,這意味者業主只能轉向更高層次的雪州城鄉規劃局的上訴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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