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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SRC洗錢案判決】 法官:3失信罪 認定納吉知情匯款“故意”隱瞞
(吉隆坡28日訊)針對3項失信的控狀,高庭法官納茲蘭指出,SRC和被告均未對AmBank Islamic採取法律行動。
“沒有任何抗議,就不會有任何不當行為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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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全部證據”表明被告知道有款項匯入其三個AmBank Islamic賬戶,但“故意”拒絕公開。
他說,被告的行為是持續的,以確保在支出之前其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存入。
他指出,納吉在證詞中承認,1MDB中介人物劉特佐與已故的納吉私人秘書阿茲林就納吉銀行帳戶的狀況進行溝通。
他說,盡管納吉否認對2011年至2015年其帳戶的情況知情,但其實納吉知情,因為他在有款項轉入時就簽發了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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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茲蘭說,交易的金額一度達到了10億令吉,而且納吉具有欺騙性因他對賬戶是實際知情的,這是具有欺騙性,包括從SRC匯款4200萬令吉到其帳戶。
針對辯方聲稱銀行文件被偽造的主張,因SRC前董事蘇博聲稱他的簽名可能是偽造的,法官納茲蘭說,蘇博不記得自己已經簽署了什麼。
法官納茲蘭說,自從蘇博簽署有關文件後已經過去了五年,而他也中風了。
他說,公司使用帶有簽署人的影印本簽名的文件並非不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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