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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SRC洗錢案判決】辯方能否獲准求情申請?納吉刑罰最早2PM揭曉

(吉隆坡28日訊)前首相納吉面對7宗罪的刑罰宣判前,是否獲得法官允准辯方律師提出求情申請,下午2時開庭後將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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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中午12時53分宣布休庭,並擇定在今日下午2時作出決定,是否允許辯方提出的求情申請。

若法官拒絕辯方的申請,意味著辯方需在下午複庭後求情,法官過後會作出刑罰。

如果法官下午2時開庭後,允許辯方求情,也就是說在星期一才會宣判刑罰。

法庭宣布休庭後,阿末紮希與哈山前後腳步出法庭,乘搭電梯離開;阿末紮希控涉嫌挪用健康思維基金會基金案將於下午2時,在刑事第一高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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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皮高庭今日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4200萬令吉SRC國際公司7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

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說,辨方無法提出合理懷疑來反駁所有指控,因此,他裁定被告面對的所有7項控狀罪成。

納吉從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擔任我國第6任首相,也是我國首名被控上庭,且表罪成立的前首相。他共面對7項控狀。

他是分別於2018年7月4日及8月8日,面對總額高達4200萬令吉的7項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的瀆職及洗黑錢兼失信控狀,包括1項在2009年反貪污法令23條文下的濫權指控;3項在刑事法典409條文下被控的失信行為,及3項在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錢指控。SRC是一馬公司(1MDB)前子公司。

針對納吉在2009年反貪污法令23條文下面對的濫權指控,納茲蘭說,總的來說,根據其判斷,在考慮了本法庭提出的所有證據之後,辯方未能成功駁回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對被告作出的可能性假設,以及提出合理的疑點。

他指出,辯方未能對洗錢指控提出合理的懷疑,總結而言,控方已經成功在毫無疑點下證明了納吉的3項失信和3項洗錢指控,以及濫權的罪名。

莫哈末納茲蘭從10時18分開始宣讀口判詞,為時2個小時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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