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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國際公司洗錢案 納吉7罪成

(吉隆坡28日訊)7宗罪成立!備受舉國矚目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今日裁決,法官宣判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

吉隆坡第三刑事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用了大約2個小時宣讀判詞時後,在中午大約12時17分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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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宣讀判詞時說,辯方無法提出合理懷疑來反駁所有指控,因此,他裁定被告面對的所有7項控狀罪成。

約2小時宣讀判詞

納吉分別於2018年7月4日及8月8日,面對總額高達4200萬令吉的7項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的瀆職及洗黑錢兼失信控狀,包括1項在2009年反貪污法令23條文下的濫權指控;3項在刑事法典409條文下被控的失信行為,及3項在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錢指控。SRC是一馬公司(1MDB)前子公司。

莫哈末納茲蘭今日宣讀判詞時指出,控方已在去年11月的舉證階段成功建立了初步或表面證據,控方必須證明舉證是毫無疑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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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接著就納吉面對的1項濫權控狀,宣讀判詞。

他說,納吉在SRC國際公司的成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

“盡管此事是在第十大馬計劃下的,但推動力來自與一馬公司(1MDB)相關人士,而不是來自某些政府機構。”

莫哈末納茲蘭說,他已於去年11月11日裁定納吉的表面罪名成立,納吉需要進行自辯。

SRC為了策略性資源成立

針對納吉面對的1項在2009年反貪污法令23條文下的濫權指控,莫哈末納茲蘭指出,已經確定的是,SRC國際公司是為了策略性資源而成立了的。

提到公務員退休基金局(KWAP)批準貸款給SRC的部分,莫哈末納茲蘭說,KWAP批發貸款給SRC公司的過程很緊促,被任命為KWAP主席的前財政部秘書長旺阿都阿茲被要求加速向SRC批準和發放40億令吉的貸款。

他指出,首相署經濟策劃組不建議KWAP提供貸款給SRC公司,而是建議尋求常規或傳統的貸款。

被告行為超出範圍

他說,納吉聲稱他無意批準貸款,他也知道KWAP小組內有法律人士為成員,納吉也聲稱會議記錄不應該被視作為指示。

他說,爭論的重點是被告(納吉)的行為。“這無關其指示是否有被遵從,或者當時出任財政部長的納吉是否處於權威地位。”

他說,根據KWAP前首席執行員的供詞,他裁定被告是“終極老板” (ultimate boss),並補充說,被告的行為已超出了允許的範圍。

內閣倉促批准20億貸款

此外,莫哈末納茲蘭指出,內閣倉促批準KWAP向SRC公司發放首筆20億令吉貸款是“毫無爭議的”。

他說,納吉對於這筆貸款提出了一項要求,最終將其傳達給了KWAP的投資小組。

在兩筆KWAP的20億令吉貸款擔保方面,莫哈末納茲蘭說,問題在於財政部長是否應該在決定時出現。

他認為,被告的利益有被納入考量,不僅如此,第二筆貸款的批準使得20億令吉的款項得以發放。

他說,單筆發放20億令吉的理由是由首相辦公室決定的,並沒有來自SRC的準確信息。

莫哈末納茲蘭說,“總的來說,根據其判斷,在考慮了本法庭提出的所有證據之後,辯護方未能成功駁回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對被告作出的可能性假設,以及提出合理的疑點。

證據表明被告知有錢匯入賬戶

針對3項失信的控狀,莫哈末納茲蘭指出,SRC和被告均未對AmBank Islamic採取法律行動。

“沒有任何抗議,就不會有任何不當行為的跡象。”

他說,“全部證據”表明被告知道有款項匯入其三個AmBank Islamic賬戶,但“故意”拒絕公開。

他說,被告的行為是持續的,以確保在支出之前其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存入。

他指出,納吉在證詞中承認,1MDB中介人物劉特佐與已故的納吉私人秘書阿茲林就納吉銀行帳戶的狀況進行溝通。

他說,盡管納吉否認對2011年至2015年其帳戶的情況知情,但其實納吉知情,因為他在有款項轉入時就簽發了支票。

莫哈末納茲蘭說,交易的金額一度達到了10億令吉,而且納吉具有欺騙性因他對賬戶是實際知情的,這是具有欺騙性,包括從SRC匯款4200萬令吉到其帳戶。

針對辯方聲稱銀行文件被偽造的主張,因SRC前董事蘇博聲稱他的簽名可能是偽造的,莫哈末納茲蘭說,蘇博不記得自己已經簽署了什麼。

莫哈末納茲蘭說,自從蘇博簽署有關文件後已經過去了5年,而他也中風了。

他說,公司使用帶有簽署人的影印本簽名的文件並非不尋常。

責任推給劉特佐無效

莫哈末納茲蘭指出,盡管SRC面臨問題,但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在被撤職後仍然擔任SRC董事,並為SRB帳戶的簽署人。

他說,SRC並未質疑有關交易的合法性,他認為,辯方把責任推給在逃富商劉特佐的辯護是無效的。

他說,辯方反而增強了人們對被告對劉特佐、聶法依沙和Terence Geh具有影響力的印象。

莫哈末納茲蘭說,辯方辯稱失信的部分是其他人犯下的。

“我的評估是,指責他人並不能令被告從失信指控中開脫。”

他說,納吉聲稱他收到沙地阿拉伯的阿都拉國王的捐款後,沒有在管理自己的帳戶。

“在被告的證詞中,他與劉特佐之間的黑莓手機短訊(BlackBerry Messenger)通信是為了確保他的帳戶中有足夠的餘額。

莫哈末納茲蘭指出,納吉既然簽發了支票,他必須同意他要對賬戶負責。

他認為納吉否認對其帳戶的情況知情是不合邏輯的,而納吉否認知情是為了防止公開其帳戶。

他說,納吉想要在簽發支票之前確保帳戶有足夠的餘額。

不知賬戶透支說法有缺陷

他說,納吉曾說他不知道自己的賬戶已透支,但這說法是有缺陷的,因為沒有任何支票被“跳票”。

他指出,盡管辯方對納吉的簽名提出了疑問,但銀行接受了其指示。

“誰將有膽量偽造首相的簽名?查案官說,納吉在被提控之前被出示文件時,並沒有否認文件上是他的簽名。”

他說,辯方沒有提供任何專家證據來審查這些文件。

他說,可以合理地推斷納吉是有關帳戶的持有人。

“被告當時是首相兼財政部長,說他不知情是非常不尋常的事情。”

沒證據顯示沙地金援

針對辯方指稱,被告以為他在AmBank Islamic銀行賬戶中的錢是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莫哈末納茲蘭一開始時打趣道:“條條大路通羅馬,(被告)直通利雅得。”

他說,盡管阿拉拉國王在利雅得會見了被告,但沒有證據顯示國王曾表示他有意向被告或馬來西亞提供經濟援助。

他說,只有在不久之後,劉特佐阿都拉國王的捐贈意願告知了被告,而這與阿都拉國王在利雅得告訴被告的說法出現不一致。

他指出,被告沒有指示政府官員,特別是首相署的官員,與沙地阿拉伯的同僚核實“捐款”的真實性。

他說,無論涉及阿拉伯皇室的哪個部分,以及被告對劉特佐的信心如何,被告都無法證實阿都拉國王的捐款的確鑿性,這使到辯護論點難以置信。

捐款信件有缺陷

他認為,聲稱被告將從沙地王室那里獲得“捐款”的信件是有缺陷的。

他指出,被告的證詞表明,被告不認識寫信人(王子),以及王子與阿都拉國王是否有關系。

他說,這些信件費煞若心地要表示捐款不是貪污,但是,作為一個國家的首相,被告並不認為核查信件的真實性是審慎的做法。

他指出,盡管表面上納吉從阿都拉國王那里收到了總額達26億令吉(按當時匯率計算)款項,但納吉並未向阿都拉國王發送“感謝”的便條。

可上訴至上訴庭

根據一般程序,高庭法官宣判納吉罪名成立後,納吉還可上訴至上訴庭。

假若上訴庭維持納吉有罪的判決,他有權到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庭宣判納吉無罪,納吉則會被釋放,但控方可上訴至聯邦法院。

聯邦法院將會是最後的審判階段,若納吉依舊被判有罪,將依據其罪行判決監禁或罰款;期間,納吉還可要求國家元首給予特赦(如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安華雞姦案在2018年被特赦的情況),但在元首給予特赦前,納吉需執行坐牢的刑罰。

一旦聯邦法院判決納吉無罪,他將遭到釋放,其控狀也將被撤銷。

需時瞭解判詞求情   辯方建議案展下週一

隨着法官在裁定納吉罪名成立後,辯方首席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建議法庭將案展延至下週一,他也表示相信控方不會有意見,因目前正值疫情國家邊境封鎖,納吉也不能出國。

不過,主控官斯坦巴蘭指出,口頭判決可以進行,辯方不需要再等待。“法官已判決有罪,暫緩執行刑罰只是緩解,否則控方被指偏幫”。

沙菲宜表示感謝控方以“善意的態度”,並沒有採取“強勢立場”。

他說,根據刑事法典311條文,法庭可以暫緩執行判決和指示,因此他促請法官在辯方上訴期間,暫緩被告執行刑罰。

法官在下午2時聆聽辯方陳詞,決定是否讓辯方展延求情,或在今天聆聽求情後,直接下判。

法官納茲蘭在休庭前闡明,若辯方無法說服,則需直接進行求情工作,法官之後就會裁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刑罰。

沙菲宜說,由於判詞冗長,辯方需時了解判詞,才提出求情,因此希望法官可以展延至下個星期一讓辯方求情。

“但目前辯方未能提出完整的求情。”

他透露,辯方可能在求情時,傳召1或兩個證人出庭。

法庭在下午複庭後,沙菲宜首先陳詞,要求法庭把減刑申請改到下周一才聆審。

至截稿時,案還在進行當中。

沙菲益要求減刑申請下週聆審

法庭複庭。辯方首席律師沙菲宜首先陳詞,要求法庭把減刑申請改到下周一才聆審。

他說,納吉並沒有潛逃風險,因此法庭應該允準納吉保釋,以待下周一法庭聆審辨方的減刑申請。更何況納吉已經繳付600萬令吉保釋金,護照遭到扣押,還列入移民局黑名單,不可能潛逃。

“作為前首相,他擁有警方護衛。警方始終是警方,如果他嘗試潛逃,他們肯定會馬上通知總警長。”

納吉被帶往證人房不獲准外出

在較早時,隨著莫哈末納茲蘭宣判納吉罪成後,法庭休庭期間,納吉因已被定罪而帶往證人房間,不獲準外出。

現場庭警透露,納吉將在證人房內獲得食物和午餐,也可以在房內祈禱。

本案控方團隊成員包括拿督希旦峇蘭、蘇萊曼邱景輝、唐納德約瑟法蘭克林、沙惹紮、莫哈末依紮、莫哈末阿斯魯夫及布迪曼。

辯方團隊成員則有丹斯里沙菲宜、哈威德吉星、莫哈末法漢、拉瑪哈茲蘭、法漢、旺艾祖丁、查麗雅、莎西拉哈娜比及依茲蒂哈。

控辯證人名單

控方證人:(上庭供證時的身份)

1.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助理註冊官阿克瑪魯丁

2.國家銀行經理阿茲祖

3.國家銀行金融情報與執法部門分析員莫哈末尼占

4.國家銀行經理阿末法漢

5.大馬銀行高級經理峇魯希山

6.ABS Trend Master有限公司室內設計師祖凱納

7.MOZ(馬)私人有限公司代表莫哈末紮卡利亞

8.Syadilah Enterprise承包商達勿

9.退休教師拿督阿斯瑪迪

10.巫統新山區部秘書阿布達立

11.Rumah Penyayang Tun Abdul Razak信托人阿都穆尼爾

12.納吉前官員遺孀瑪妮莎

13.巫統檳城州聯委會執行秘書阿末沙哈

14.CENSE聯合創辦人沈賽芬

15.沙民統(UPKO)前總財政拿督斯里馬克斯

16.Vital Spire公司股東翁哈菲茲

17.前首相政治秘書王乃志

18.Zulkarnain & Co前合夥人阿斯拉夫

19.聯昌銀行副高級經理艾德華

20.艾芬銀行轉賬處理人員羅莎雅

21.大馬銀行拉惹朱蘭路分行經理烏瑪迪威

22.小型發展商劉春來

23.商人哈比布

24.大馬銀行總行匯款部經理薇達妮

25.首相署(內閣部門)秘書達曼

26.國會議員事務處秘書法拉諾蒂雅娜

27.首相署會計部副主管紮麗娜

28.首相署經濟策劃單位能源組前主任卡瑪麗雅

29.中小企業銀行副會長阿米魯

30.艾芬銀行前經理諾哈雅蒂

31.馬來亞銀行吉隆坡總行助理經理哈麗紮阿都瓦哈

32.馬銀行即時電子轉賬與結算系統部門主任諾麗娜

33.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繳納組主任安巴拉甘

34.公務員退休基金局會計管理服務組前主任阿米拉

35.公務員退休基金局副總裁(法律事務)阿茲麗達

36.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前高級會計執行員艾莎

37.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經理拿督三蘇安華蘇萊曼

38.公務員退休基金局前首席執行員拿督阿茜安莫哈末諾

39.SRC國際公司前主席丹斯里依斯密

40.前內閣副秘書長丹斯里瑪茲達

41.財政部策略投資組副秘書阿菲達阿茲娃

42.SRC前非執行董事拿督蘇博雅欣

43.時任財政部秘書(管理、貸款、金融市場與精算組)馬里亞米

44.前財政部副秘書長(系統與監管)拿督末諾納威

45.財政部前秘書長兼公務員退休基金局前主席丹斯里旺阿都阿茲

46.國家銀行金融情報和執法部數碼鑒證組分析員蘇再里茲曼

47.大馬銀行高級副總裁楊英良(譯音)

48.希山、蘇比里和卡迪律師樓的前高級合夥人莫哈末蘇海米

49.一個馬來西亞人民基金會前總執行長洪素玲(譯音)

50.大馬銀行前集團董事經理謝德光(譯音)

51.SRC國際公司前秘書徐肅文(譯音)

52.吉隆坡民事高庭高級副主簿官瑪格斯瓦麗

53.財政部前副秘書長拿督法勿茲雅耶穀

54.大馬銀行前客戶經理餘靜萍(JOANNA YU,譯音)

55.執業律師蘭吉星

56.前第二財長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

57.反貪會總部特別行動小組高級助理專員羅斯里胡先

辯方證人:(上庭供證時的身份)

1.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

2.大馬銀行前客戶經理葉微斯(KRYSTLE YAP,譯音)

3.財政部前秘書長丹斯里依爾旺

4.馬來西亞駐沙地阿拉伯前大使拿督賽奧瑪

5.首相署前部長拿督斯里賈米爾

6.外交部前部長拿督斯里阿尼法

7.大馬銀行合規組高級副總裁納沙魯丁

8.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集團董事經理拿督羅斯曼阿都拉

9.反貪污委員會調查組助理官員納沙魯丁

10.反貪會高級助理專員阿茲哈里

11.反貪會高級助理專員陳映憑

12.時任反洗黑錢組主任菲特里

13.反貪會前主席拉蒂法

14.前任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

15.時任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組主任拉惹哥巴

16.納吉前首席私人秘書丹斯里蘇克里沙列

17.時任副檢察司祖基菲里阿末

18.時任反貪會公關部官員卡馬魯丁

19.時任反貪會會計鑒證組助理官員雷吉星

納吉再發誓 收4200萬 沒謀劃也不知情

納吉於傍晚在控辯雙方完成求情與量刑後在庭內發表聲明,並在結束發言前作出單方面發誓(sumpah laknat),聲稱沒有收取4200萬令吉的謀劃,對4200萬令吉流入其個人戶頭並不知情。

“我沒有謀劃(收取)4200萬令吉,也不曾獻議他人給4200萬令吉,沒有證據或證人這麼說。這4200萬令吉,我並不知情,Wallahu, Wabillahi, Watallahi。”

這也是納吉在SRC國際公司案審訊以來第三次在法庭內發誓。

較早前在犯人內敘述出任首相時的經濟“成績單”時,納吉說,國家經濟增長在其任內強勁,股市也是有史以來最長的牛市,最終是吉隆坡證券交易所收盤價近1900點。

他說,他在任期內著重國家基礎建設,發展綜合公共交通和建造房屋,確保每一個社區都受益,包括農民、漁民和公務員。

“我也促進了國家石油公司、國庫控股、土著信托基金(ASB)、朝聖基金局的成長,這些公司及機構都有取得紅利。”

除了確保社會更加公正與溫和,納吉說,他也廢除了內部安全法令,以確保國家不會發生濫權,卻不曾因此得到充分稱贊。

“我提出實施一個更加透明的政治捐款制度的倡議,不幸的是,這需要朝野政黨支持的倡議,因當時的反對黨不同意以致無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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