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SRC洗錢案】沙菲宜:如何花錢與控狀無關

(吉隆坡18日訊)納吉的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強調,如何花錢與控狀無關,這也是控方至今都搞不明白的事,所有控狀都是關於在戶頭收錢,對方在開場白也說,這些花費顯示了被告的一些不好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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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如何顯示不好意圖,如果收錢是非法,那就是故事的結尾,因為不管你是用在好或壞的意圖,它仍然是非法的。”

 

 

 

他說,證實為有必要的開銷並不是加強辯方論點,而是擊敗對方的論點。

 

 

 

他指出,關於承包商證人指用作蓄水箱及衣櫃是必要開銷,駁斥了控方關於這筆錢是用以豪華開銷的不良意圖。

 

 

 

“因為控方要展示納吉用那些錢是用來購買或進行豪華的房屋裝修,但是今天你知道了,他所做的裝修都是必須做的,其中蓄水箱確實完全沒有水,住家包括傭人有超過20人居住,這不是豪華工程,而是必要工程。”

 

 

 

至於倉庫,他表示,納吉不經意透露24尺地方用來掛衣服的用途,因為要去國會,他經常居住在11號門牌(大使路花園私邸)。

 

 

 

至於如何用錢為什麼沒有問題,他反問:“若你知道這筆錢是合法的,你對如何花費會有疑慮嗎?若你知道這筆錢最初是來自沙地阿拉伯財政部,你看美國司法部報告,9個交易中有7個證明自沙地阿拉伯。”

 

 

 

針對會否嘗試獲得關於劉特佐涉及的交易證據,沙菲宜指出,這個無法隱暪,包括在華爾街日報及砂拉越報告,如果遺失了,會是很重要的問題。

 

 

 

他解釋,因為有關證據展示了相關交易的進行,與納吉無關,而是其他人操控戶頭,如果是劉特佐誤導銀行,納吉又該怎麼做。

 

 

 

他說,控方並沒有找到證據,但是肯定會在周一展示出來。

 

 

 

“如果他找不到,我們會幫他找,因為我們有副本,相信我們,我們不空口說白話”

 

 

 

在之前的審訊中,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批准辯方的申請,諭令控方提供國家銀行在大馬銀行搜查行動中所充公的文件,即大馬銀行客戶經理與一馬發展公司(1MDB)和SRC國際公司案涉及人物的通訊紀錄,包括劉特佐。

 

 

 

莫哈末納茲蘭指出,鑑於辯方的理由,那些要求索取的文件只能是與通訊有關,因此,證人需提供與通訊有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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