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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SRC案上訴】 主控官:4200萬偷偷存入首相戶頭? 劉特佐怎敢騙納吉

(布城21日訊)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辯稱指其個人銀行帳戶的4200萬令吉是來自沙地王室的捐款,這是“絕望的辯護”(desperate defence)。

他說,納吉辯稱其個人銀行帳戶的4200萬令吉是來自沙地王室的部分捐款,這番辯護是無法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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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旦峇蘭指出,上述據稱是來自沙地王室“捐款信”的原件,從未在法庭出示,而高庭法官也發現有關的信函存在問題,包括了信函不是由沙地國王簽署,而是由沙勿王子簽署。

“指捐款來自沙地 是納吉絕望的辯護”

他說,信函中也沒說明沙勿王子代表沙地國王撰寫有關的信函,而納吉也不認識這個沙勿王子。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SRC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上訴聆審今日進入第11天。答辯方(控方)今日進入第五天的口頭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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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是在去年7月28日裁定納吉的7項控狀罪名成立,納吉在去年7月30日針對裁決和刑罰提出上訴。

希旦峇蘭針對納吉被高庭判處3項刑事失信罪名成立的裁決陳詞時指出,納吉試圖依賴於第9名辯方證人反貪污委員會調查組助理官員納沙魯丁、第12名辯方證人納吉前官員遺孀瑪妮莎以及第7名辯方證人時任副檢察司祖基菲里阿末的證詞,證明有關的沙地王室的捐款信函是由沙地王子沙勿所簽署。

他指出,上述辯方證人只能核實在利雅得一間大屋子里與三名阿拉伯男子一起出席會議,其中一名據稱是沙勿王子,但他們無法核實該人的真實身份。

辯方(上訴方)此前在高庭審訊期間把據稱是來自沙地王室的“捐款信”副本呈堂。辯方曾向本案第3辯方證人大馬銀行前客戶經理葉微斯(KRYSTLE YAP,譯音)出示據稱是來自沙地王室向納吉提供捐款的4封信函。

這4封信函分別是志期2011至2014年期間,闡明向納吉提供數額為1億美元、3億7500萬美元、8億美元和5000萬英鎊的捐款。

他說,第9名辯方證人的供詞顯示,沙勿王子除了出示自己的護照外,從未證實自己的身份。

他指出,護照的真實性從未得到證實,沙勿王子當時是由代表接受反貪會錄取口供,而有關的口供紙並不是沙勿王子簽署,而是其代表律師莫哈末阿都拉阿柯曼簽署。

“沙勿王子與沙地國王的關係從未獲得證實。”

他說,答辯方的論點是,綜合第9名辯方證人、第12名辯方證人和第17名辯方證人的供詞,無法證實納吉指有關的沙地王室捐款信是真實的說法。

“他們(辯方)既沒證實該名據稱是沙勿王子的人士在捐款信簽名,也沒有核實捐款的細節。他們在這個重要問題上所提出的證據是膚淺和草率的。”

此外,希旦峇蘭指出,大馬在逃富商劉特佐不敢欺騙身為時任首相的納吉。

他指出,要說劉特佐作為納吉的下屬,膽大妄為地策劃了牽連納吉的欺詐交易,這說法太牽強了,因納吉當時是國家最有權力的人,是首相兼財長。

“所有證據證明劉特佐、聶法依沙(SRC前首席執行員)和拿督斯里阿茲林(納吉已故前私人秘書)被要求確保納吉的帳戶有足夠的資金。”

他說,在有鉅額資金匯入納吉的帳戶,且僅後者從中受益,因此納吉指本身被劉特佐欺騙,這番陳述是極度牽強的。

“劉特佐不敢欺騙身為時任首相的納吉,由此曝露了劉特佐和納吉的良好關係。”

他也說,劉特佐協助從SRC轉移4200萬令吉至納吉的帳戶,這筆資金轉移不可能在納吉不知情下進行。

賬戶匯入4200萬沒嘗試查詢

希旦峇蘭指出,當4200萬令吉匯入納吉帳戶時,後者並沒嘗試查詢,而是刻意視而不見。

“大量資金不斷匯入個人銀行帳戶,納吉至少應查詢這些資金的來源及合法性。”

他說,納吉辯稱已授權聶法依沙管理其個人帳戶以及本身5年來並不知道帳戶餘額,這完全是令人難以置信的。

“即使當他(納吉)帳戶中的資金來源成為當局調查的事項,他仍然保持被動的狀態,甚至沒有嘗試向銀行查詢或向警方投報。”

他說,當納吉被告知資金來自SRC時,後者依然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控方提出的證據明確建立了刻意視而不見的元素。”

他指出,高庭審訊期間引用的證據清楚地表明納吉已動用了該筆4200萬令吉。

他說,當這些資金匯入納吉的帳戶時,立即被使用,包括了以大馬銀行尾碼為906的賬戶簽發許多支票,所有這些支票都被用於多種目的,其中包括個人使用和政治獻金。

此前,在高庭審訊期間,第49名控方證人前一個大馬人民基金(YR1M)首席執行員洪素玲供稱,4200萬令吉分兩天,即2014年12月26日共有2700萬匯入納吉在大馬銀行尾碼880的帳戶,以及500萬令吉則匯入尾碼906的賬戶;以及在2015年2月10日,有1000萬令吉匯入尾碼880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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