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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SRC案上訴】辯方:4200萬流入納吉戶頭 “是劉特佐在操控”

(布城7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代表律師聲稱,只有大馬在逃富商劉特佐才會知道為何4200萬令吉會流入納吉銀行賬戶內。

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上訴聆審進入第三天。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去年7月28日裁定,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7項控狀罪名成立。而納吉則在同年7月30日,針對罪成裁決和刑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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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威德吉星在上訴庭陳詞時主張,是劉特佐讓4200萬令吉資金流入納吉銀行賬戶,而非拿督斯里阿茲林(納吉已故私人秘書)。

2019年7月16日,第49名控方證人前一個大馬人民基金(YR1M)首席執行員洪素玲曾提到,阿茲林指示把4200萬令吉匯入納吉在大馬銀行(AmBank)的兩個私人賬戶,作為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經費。阿茲林則在2015年的直升機墜毀意外中喪生。

針對哈威德吉星的上述主張,上訴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進一步追問對方,為何劉特佐這麼有權力(促成有關的交易),對此,哈威德吉星表明不知道。

此外,哈威德吉星認為,第49名控方證人洪素玲的供詞,是不能被接納的傳聞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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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稱,阿茲林是通過WhatsApp聯絡洪素玲,但沒手機文件或WhatsApp信息證明這點。

他表示,後者的口頭證詞和書面證詞不一致,其證詞被認為缺乏可信度。

“2019年11月11日表罪成立的判決,是依賴洪素玲的供詞,即阿茲林涉及有關資金交易,並推論納吉對4200萬令吉的交易是知情的。洪素玲的供詞中,指阿茲林涉及該筆資金交易,這番供詞是讓人難以置信的。”

通過合夥董事 劉特佐控制SRC資金

哈威德吉星指出,證據已清楚顯示,劉特佐通過“合夥人”Terrence Geh(時任SRC國際公司董事)完全控制SRC的資金。

他提到,劉特佐利用SRC的資金作為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PPC)的“過渡貸款”,以支付Unity Capital購買的Iskandar Holding股票。他也將2700萬令吉匯入納吉尾數880的銀行賬戶,並聲稱是沙地皇室的捐款。

“證據顯示,劉特佐在Terrence Geh的協助下,通過三次的交易,分別在2014年7月8日、2014年7月14日和2014年8月8日,從SRC匯出1億7000萬令吉至PPC。”

2019年8月1日的的高庭審訊中,哈威德吉星向第54名控方證人─大馬銀行前客戶經理余靜萍(Joanna Yu,譯音)主張,後者在處理SRC公司賬戶資金轉移上,主要是和Terrence Geh交涉,而Terrence Geh在處理SRC公司事務時,是劉特佐的“下屬”, 余靜萍同意有關的論述。

另一方面,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說明,昨早在布城司法宮和數個政府單位出現網絡中斷,但並沒影響上訴庭公開庭的聆審。

文告表示,有關的網絡中斷導致採訪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洗錢案上訴聆審的媒體人員,無法觀看聆審的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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