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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1MDB洗錢濫權案】胡維銘:就洗錢控狀 納吉錄供拒答提問

(吉隆坡14日訊)武吉阿曼反洗黑錢刑事調查組副主任胡維銘助理總監供稱,他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於2018年9月20日被控一馬公司(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後,曾進一步向納吉錄取口供,而針對部分洗黑錢控狀的提問,納吉當時拒絕回答,表示選擇在庭上回答。

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48歲的胡維銘是此案第48名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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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在此案中面對21項洗黑錢和4項濫權控狀。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今日就洗黑錢控狀深入交叉盤問胡維銘。

胡維銘供稱,對納吉在大馬伊斯蘭銀行尾號為“9694”的個人戶頭進行調查時,只是專注在涉及非法資金的交易。

他說,該戶頭共有551項交易,而他是針對其中75項涉及非法資金的交易向納吉錄取口供。

他同意沙菲宜所指,即他是在納吉被控後,於2018年10月3日進一步向納吉錄取口供時,詢問納吉有關此案中第11項至第15項控狀涉及的資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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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沙菲宜念出的控狀內容,第11項至第15項控狀,是有關納吉通過簽署支票,從上述戶頭發出資金給予各個單位和個人。

第11項控狀涉及發出2000萬令吉支票予巫統、第12項控狀是發出10萬令吉支票予巫統峇都交灣區部、第13項控狀是發出24萬6000令吉支票予社會領袖丹斯里林順平、第14項控狀是發出200萬令吉支票予ORB Solutions Sdn Bhd(Orb Solutions)、第15項控狀則是發出30萬3000令吉支票予Semarak Konsortium Satu Sdn Bhd。

沙菲宜今日盤問胡維銘:“你(胡維銘)是否在納吉被提控後,才問納吉上述的控狀?所以納吉拒絕回答你的提問?”

胡維銘回答是的。

沙菲宜進一步問胡維銘:“在納吉被提控前,你(胡維銘)向他(納吉)提出的問題,他都有回答你?”

胡維銘回答是的。

沙菲宜接著向胡維銘主張,即後者是在上級的指示下,才會在納吉被提控後,進一步向納吉錄取口供詢問上述洗黑錢控狀涉及的資金交易。

胡維銘否認上述主張,並指本身沒有受到任何人的指示,而是身為一名調查官,即使納吉當時已經被提控了,他還是需要進一步就上述的控狀向納吉錄供,因為上述的交易是涉及使用Tanore金融機構(Tanore) 階段的1MDB GIL非法資金。

控方在開案陳詞時曾指出,Tanore金融機構是由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的同夥陳金隆所控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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