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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1MDB洗錢案】為何7億美元匯Good Star 胡斯尼:納吉沒採行動

(吉隆坡22日訊)前第二財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供稱,他曾就一馬公司(1MDB)在2009年9月將7億美元匯入Good Star公司一事,詢問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惟後者當時沒採取行動。

他說,納吉當時是首相,後者應該擔心國家財政的一切,若是其他人,將會即刻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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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曾在開案陳詞時說,Good Star是於2009年5月18日在非洲塞舌爾群島註冊,這家公司由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所擁有和控制。

阿末胡斯尼今日在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的審訊中,以第20名控方證人的身份接受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的交叉盤問時指出,他當時有詢問納吉,為什麼7億美元流入Good Star,而不是直接流入1MDB-PSI聯營公司?

對此,沙菲宜告訴阿末胡斯尼,指後者的這番疑問是對的,因為投入在1MDB-PSI聯營公司的10億美元,為什麼會被拆分成7億美元流入Good Star,另外3億美元則流入聯營公司。

“就如你(阿末胡斯尼)本身,你會知道將資金匯入聯營公司的安全性以及將資金匯入其他公司的安全性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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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沙菲宜的上述說法,阿末胡斯尼回應指,納吉沒有就此事採取行動。

“當我告訴他(納吉),他沒採取行動。”

若董事沒作為應被撤職

阿末胡斯尼表示,如果本身是最高領導人,一開始他會對上述資金流入Good Star一事感到震驚,然後會採取行動,而不是感到輕松。

他說,如果1MDB董事沒作為,那麼就應該撤除他們的職務,因為首相有權力委任或撤除1MDB的董事。

第30名控方證人德意志銀行(馬)前董事經理(全球市場企業銷售負責人)何燁婉(譯音,JACQUELINE HO YEK WAN)昨日出庭時證實,德意志銀行是在2009年9月30日接獲1MDB的匯款指示,以將1MDB的10億美元資金,分成兩筆交易,即3億美元轉入1MDB-PSI聯營公司的戶頭以及7億美元轉入Good Star的戶頭。

控方曾在開案陳詞時指出,1MDB在2009年並不是與PSI簽訂所謂的聯營協議,而是與一個名為PetroSaudi控股(開曼群島)有限公司簽訂。

1MDB信函直接發給納吉

另一方面,阿末胡斯尼供稱,一馬公司(1MDB)和SRC國際公司向財政部發出的任何信函和文件,並沒有像財政部長機構屬下其他公司般遵循標準作業程序,而1MDB發出的信函和文件,一般上都是直接致函(時任)財政部長(拿督斯里納吉)。

阿末胡斯尼在交叉盤問關於財政部審批過程時表示,信函直接發給時任財政部長是其中一個途徑,而納吉把信函發給他後,基本上他的職責就完成了。

他說,其次就是有些信函會直接發給財政部,但他不曾發出批準,而是會註明“請即刻處理”,因為他要求財政部的官員有效率,迅速完成有關的事務。

阿末胡斯尼表示,來自1MDB和SRC的信函,並沒有發給第二財政部長。

服從指令簽署

對於沙菲宜詢及,如果1MDB和SRC相關的信函都是(時任)財政部長(納吉)處理,為什麼上述的文件,都由他(末胡斯尼)簽署時,阿末胡斯尼表示,他必須簽署,他服從指令。

他強調,相比其他財政部長機構屬下的公司,1MDB和SRC沒有遵循標準作業程序。“所有(信函)來自上級,要我簽署,我可以做什麼?”

“我知道我需要簽署(相關文件)。我知道他(納吉)有權力,我必需聽從。”

他也表示,從直覺上,他知道需要簽署相關文件。

由於阿末胡斯尼在回答時顯得激動,沙菲宜表示他不想和他吵架。

阿末胡斯尼反駁,並指他沒要爭吵。

沙菲宜接著指阿末胡斯尼傲慢,後者再次反駁。

沙菲宜說,就阿末胡斯尼這樣回答問題,他覺得交叉盤問需要進行3天。

阿末胡斯尼回應沙菲宜,後者要用一年的時間也行。

兩人的“激烈交鋒”最終在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的介入下才暫停。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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