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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起訴3大巨頭】曾寫“一馬公司的大盜賊”文章 納吉憂湯姆斯調查不公

(吉隆坡9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表示,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在受委之前曾撰文直指他為“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大盜賊”,他擔心不喜歡他的湯姆斯會砌詞加罪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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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的納吉是於6月30日,也就是他於7月4日被控之前分別入稟了3份民事訴訟,正式向負責調查一馬發展公司弊案的3大巨頭——大馬反貪污委員會主席拿督斯里蘇克里、全國商業罪案調查總監拿督阿馬星和湯姆斯開火,質疑他們涉及針對他的調查會出現不公的情況。

他在6月28日宣誓立下了3份不同的宣誓書來支持其訴訟,在起訴湯姆斯的宣誓書中,納吉表示,湯姆斯受委為總檢察長前,曾於2016年7月在網絡媒體上撰寫了一篇題為“一馬公司的大盜賊”(Grand Lacerny in 1MDB)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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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關文章中,湯米湯姆斯清楚的總結,指當時存入我私人戶頭的錢就是一馬公司的錢。”

他指出,湯姆斯在文章中明顯流露出不喜歡他的信息,這讓他感到擔憂,擔心湯姆斯會想盡一切辦法砌詞加罪於他,而他也已針對這件事在6月18日向警方作出投報。

納吉強調,有關文章清楚顯示湯姆斯對他有個人的看法,所以他在整個調查或檢控的過程中將不會得到應有的待遇,鑑此,他認為湯姆斯不應該也沒有資格涉及一馬公司弊案的任何調查工作中。

訴阿馬星不遵守作業程序

納吉在起訴阿馬星一案所立下的宣誓書中,斥責阿馬星不遵守警方在進行搜查行動時,所應遵從的標準作業程序(SOP),所以沒有資格繼續成為一馬公司調查特工隊的顧問。

他表示,由阿馬星所率領的警方團隊在搜查其住家,包括其孩子的柏威年豪華公寓,以及一所由其友人借出,好讓他存放從官邸搬出的物品的公寓時,並沒有符合標準作業程序。他深信,阿馬星的廉正性已受到質疑,所以已沒有資格繼續成為調查隊伍的一分子。

蘇克里言論帶復仇情緒

在起訴蘇克里的訴訟中,納吉說,蘇克里在走馬上任後就馬上召開了記者會指控他收取了4200萬令吉和26億令吉,實際上,當時他甚至還未被反貪會傳召錄供。

他表示,蘇克里向媒體發表的聲明帶有復仇的情緒,更糟糕的是,蘇克里把他形容為一個犯罪者。

他在宣誓書中指出,蘇克里所發表的言論已令人質疑其廉正和專業性,身為大馬反貪會主席,蘇克里應持中立的立場直至調查結束,但迄今卻選擇在沒有實質基礎的情況下懲罰他。“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我不會得到一個公平及透明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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