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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申請檢討SRC案終極判決】沙菲宜:律師被告表現專業 SRC案審訊過程最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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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8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形容,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審訊過程或許是最快速的。
納吉為尋求檢討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判決所提出的申請,今日在聯邦法院進入第六天的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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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在回複陳詞時聲稱,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涉及各種文件。案件在2019年4月3日高庭開審,同年10月22日完成控方舉證階段,整個過程6個月,涉及的文件達200冊。
他說,在2019年11月11日,高庭宣判納吉表罪成立,案件在2019年12月3日進入自辯階段。他們(辯方)在4個月的時間內,即2020年3月11日結束自辯階段,在同年的6月1日至5日進行陳詞。
他表示,就算我國進入行動管制令期間,案件也在進行。無論是辯方律師或被告納吉,皆表現得專業。
沙菲宜提到,納吉當時作為國會議員,只有在需要參與國會提問環節時,才尋求展延審訊來出席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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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終極上訴聆審中,納吉新聘的律師團隊以需時間準備為由,申請展延聆審3至4個月,但遭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五司駁回。
答辯方陳詞時說明,聯邦法院早在去年8月的終極上訴聆審之前的4個月(2022年4月)就擇定聆審日,而該案的所有上訴記錄,已在7月交給新的律師團,以便為終極上訴做準備。
在加影監獄服刑的納吉是去年9月6日入稟法庭,申請檢討聯邦法院維持其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中罪成和刑罰的判決。他援引1995年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文提出上述申請,而其中本質是案件是否出現違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濫用權力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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