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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申請檢討SRC案判決】 沙菲宜:需時準備要求展延 鄭寶德非拒陳詞

(布城21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聲稱,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的首席辯護律師拿督鄭寶德,在去年終極聆審中並非拒絕陳詞,而是要求短暫展延,好讓他為陳詞做好準備。

納吉尋求檢討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判決提出的申請,今早在聯邦法院進入第三天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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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申請由東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審理。另四司包括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羅德茲扎麗雅、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諾丁哈山及上訴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沙菲宜在陳詞時提及,納吉當時新聘的首席辯護律鄭寶德要求展延終極上訴聆審,是因為仍未對納吉提出的94項上訴理據做好陳詞準備。

去年7月26日,納吉突解聘沙菲宜的律師樓作為終極上訴代表律師,並改聘以鄭寶德作為首席辯護律師團隊,在聯邦法院階段的上訴中為其辯護。

同年8月16日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聆審中,鄭寶德基於其團隊在同年7月才獲納吉委任,需時間為上訴案做準備為由,申請展延聆審3至4個月,但遭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五司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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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強調,鄭寶德當時已告訴五司,無法就94項上訴理據陳詞,因沒準備好。試問,在沒準備好下,他(鄭寶德)要如何抓住機會(陳詞)?

他繼指,去年8月18日,鄭寶德基於需時間為陳詞做準備,再次申請展延上訴聆審,遭聯邦法院駁回後,隨即要求退出該案,但不獲聯邦法院批准。

他表示,有指鄭寶德在終極上訴聆審中拒絕陳詞並不是事實,鄭寶德當時已表明會參與陳詞。(鄭寶德)只是要求給予數個月時間,只是要求短暫展延作準備(陳詞)。辯護律師需時間準備,在陳詞時提出有效的論述。

在加影監獄服刑的納吉是在2022年9月6日入?法庭,申請檢討聯邦法院維持其SRC國際公司案罪成和刑罰的判決。他是援引1995年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文提出上述申請,而其中本質是案件是否出現違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濫用權力過程。

在這項檢討判決申請中,納吉尋求檢討的其他事項也包括聯邦法院五司一致駁回他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中,納入新證據的申請;五司駁回要求展延終極聆審申請;五司駁回他要求東姑麥潤退審的申請。

指若非涉及納吉 料獲展延聆審

沙菲宜坦言,他至今都還不明白,為何聯邦法院五司當時不批准展延終極上訴聆審。

他聲稱,當鄭寶德申請展延聆審時,控方並沒反對,為何聯邦法院堅持在辯護律師未做好準備的情況下進行聆審?

他說,據鄭寶德的說法,他可能是誤判形勢;但他則認為,如果不是因為涉及納吉,是有可能會獲展延聆審的。

此外,沙菲宜提到,在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的判決中,聯邦法院五司當時並沒將納吉提出的94項上訴理據納入考量。

他指出,五司在去年的終極上訴判決中,書面判詞的判決部分僅有三段內容,但沒有對事實和法律的評估和分析,也沒對94項上訴理據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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