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敗訴】上訴庭三司:為國家利益 法庭須根除腐敗領袖

(布城9日訊)上訴庭三司指出,為了國家的利益,維護法治的法庭需採取必要的行動,以確保根除當前政治領袖腐敗的現象。

以拿督阿都卡林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於昨日一致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提出的上訴,並裁定維持高庭的判決,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另二司為拿督哈斯紮娜以及拿督瓦茲爾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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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三司在長達316頁的完整判決書中指出,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考慮到了我國腐敗和刑事失信犯罪問題,因此需要有威懾力的判決來制止這種現象。

他們說,高庭法官還考慮到僱員(servant)和代理人(agent )犯下的刑事失信罪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因此判處的刑罰應充分反映指控的嚴重性,更何況上訴人在犯罪時,是首相兼財長。

“我們發現承審法官(高庭法官)在下判前,已經充分考慮了所有相關因素。”

“他(高庭法官)諭令所有的監禁刑罰同時執行,因此案中7項罪名是密切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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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說,高庭法官也認為,監禁刑罰同時執行,會更符合整體原則。

此外,上訴庭三司指出,他們不會干預高庭法官在判處刑罰方面所行使的裁量權,除非原則上有錯誤,或者判決明顯不充分或嚴重過度。

他們指出,高庭法官在應用刑罰原則方面沒有錯誤,在量刑方面考慮了所有相關因素。

“我們沒有發現刑罰過於嚴重,監禁和罰款與罪行的性質是相稱的。”

他們也引述前雪蘭莪州務大臣拿督哈倫依德里斯貪污案的案例,承審該案的法官拉惹阿茲蘭沙曾說,政治領袖誠信敗壞令人擔憂。

他們指出,拉惹阿茲蘭沙發表“一些領袖的誠信腐敗得令人害怕”的訓誡,仍然是困擾我國的禍害。

上訴庭三司表示,在大約45年後,這些言論仍適用於上訴人,這就是大馬目前的處境,一些領導人的誠信正在衰退。

他們說,為了國家的利益,維護法治的法庭不得不這麼做,以確保根除當前的這種禍害。

“法律對任何人都是一視同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上訴庭:猶如《天方夜譚》 “沙地捐4200萬論無公信力“

上訴庭說,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辯稱個人銀行戶口的4200萬令吉,是來自於沙地阿拉伯王室,猶如阿拉伯的民間故事《天方夜譚》。

上訴庭三司在駁回納吉就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提出的上訴的完整判詞中說,沙地王室捐款的故事無公信力,沒有證據顯示4200萬令吉的來源,或可能源自於沙地王室,也沒有任何合理理據。

“這故事甚至超越了《天方夜譚》,不僅缺乏公信力,還被書面證據反駁和駁斥。”

此外,上訴庭三司說,法庭必須根據所引述的證據,而非前總檢察長或反貪會前主席的意見,解釋及決定控狀是否毫無疑點。

判詞說,上訴者人仰賴第14名辯方證人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及第17名辯方證人反貪會前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的證詞支持其論點,即自己不知道4200萬令吉的來源,也依賴數則反貪會及阿班迪的聲明,顯示上訴人已被免除任何刑事罪行,以及上訴人目前面對的起訴是沒有根據的。

“但根據阿班迪的解釋,當時發出的聲明是截至2016年1月26日的調查結果,而有關當局當時仍在展開進一步的調查。”

他們指出,反貪會志期2015年8月3日的文告說,調查顯示,匯入上訴人賬戶的26億令吉是捐款,非源自1MDB的款項,但文告也說明與SRC相關、涉及40億令吉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另一份志期2015年8月5日的文告說,已鑒定26億令吉的款項源自中東,與1MDB無關,但反貪會也重申,針對SRC的調查正在進行,並由其內部特工隊處理。”

“當阿班迪發表聲明及祖基菲里提及反貪會的兩份文告,認為上訴人沒有涉及任何SRC及其資金的非法活動時,反貪會的調查仍在進行中,進一步向新證人及之前的潛在證人錄取口供,因此尚未有定論指上訴人已被總檢察長及反貪會免除任何犯罪行為。”

阿班迪言論是未成熟言論

上訴庭三司說,反貪會發出上述聲明後,仍持續調查據稱源自於沙地的款項,以鑒定匯入上訴人賬戶的26億令吉是捐款,但赴沙地調查此事的反貪會官員未能以可受理的證據形式,從據稱的捐款者中獲得任何確認。

他們指出,阿班迪的文告不能豁免上訴人的任何刑事犯罪,也不能作為不正當起訴的證據。

“阿班迪在新聞發布會上的言論,是根據截至2016年1月26日的情況,而調查仍在進行中。因此,阿班迪當時的言論是尚未成熟的言論,不能阻止之後的總檢察長,在收集額外證據後行使其提控權。”

法律上須了解賬戶交易 “不能裝不知逃刑責” 

上訴庭三司指出,法律上要求銀行客戶了解其賬戶中的銀行活動。

他們說,銀行賬戶運作方式的主要責任完全由賬戶持有者,即上訴人(納吉)承擔。

他們指出,上訴人不能假裝對其賬戶中發生的事表現得一無所知,並將自己與授權者的行為保持距離。

“上訴人不能以對其銀行賬戶中的交易一無所知為由,逃避刑事責任。”

他們說,在此上訴案中,上訴人知道資金進入其銀行賬戶及其不誠實意圖獲得證據支持,即上訴人發出志期2014年12月24日的指示信予大馬伊斯蘭銀行,以及有關資金匯入和使用的時間點。

納吉曾授權聶法依沙管理其個人銀行賬戶。

圖將SRC資金用於自身 納吉裝無知 為時已晚

上訴庭三司指出,上訴人(納吉)對SRC資金用於自身意圖的宏偉計劃一事,表現出假裝無知並遠離該計劃,但為時已晚。

他們在判決書中指出,上訴人在控方舉證階段中提出理論和辯護,即大馬在逃富商劉特佐操縱他的銀行賬戶,從而導致4200萬令吉資金流入他的賬戶。

“因此上訴人的辯護是,他被劉特佐以及銀行家陷害,以使其看起來確實犯下了刑事失信罪。然而,這番辯護後來被放棄,從而影嚮了辯護的可信度。”

上訴庭三司指出,上訴人欣然承認,他曾指示劉特佐與已故的拿督阿茲林(納吉時任機要秘書)和聶法依沙(SRC前首席執行員)一起確保他的賬戶中有足夠的資金供他使用時,並發出高達數百萬令吉的無數支票,這一點就變得明顯了。

“很明顯,劉特佐和他的同夥是上訴人的僕從,他們正在嚮應上訴人的號召,並服從後者的指示。”

“納吉劉特佐是好友” 沒理由指被操縱

此外,上訴庭三司指出,需要註意的是,根據上訴人本人的證詞,上訴人與劉特佐,在2011年至2015年是好朋友。

“沒有證據表明他們兩人之間有任何不和,因此沒有理由說明上訴人為何被劉特佐操縱,以及出於什麼目的。”

他們說,上訴人本人承認他沒有失去任何東西,相反的,從存入他賬戶的資金中獲得了數百萬。

他們指出,證據顯示,是上訴人,而且只有上訴人,而不是劉特佐,從4200萬令吉的資金流動中受益。

“當整個證據被仔細審查時,說明了劉特佐的作用是確保上訴人的個人賬戶中,資金充足。”

“這就是在4200萬令吉資金從SRC非法流入上訴人的個人賬戶所做的事情。”

判詞摘要

*沙地王室捐款的故事超越《天方夜譚》

*法律上要求銀行客戶了解賬戶中的銀行活動

*納吉事先知悉SRC資金進入賬戶

*充分證據反駁納吉對個人賬戶的交易、餘額和資金來源是不知情

*納吉證詞指與劉特佐是好朋友

*納吉假裝無知,為時已晚

*法庭必需確保根除當前政治領袖腐敗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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