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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世紀審訊】KWAP前主席:原本貸款SRC 10億 納吉指示加碼至2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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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0日讯)退休基金局(KWAP)前主席丹斯里旺阿都阿兹指出,如果他没有和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会面,被告知SRC国际公司需要20亿令吉的贷款才足够,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将会维持原先批准的贷款额,即10亿令吉。

他在2007年3月21日至2012年8月23日担任该局主席,职责包括监督退休基金局的投资,确保该局的运作及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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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曾有一次在首相署和纳吉单独会面,商讨财政部的官方事务,当时纳吉要求他加速SRC国际公司向退休基金局申请贷款的批准程序。“他告诉我,10亿令吉的贷款并不足够,如果有20亿令吉的话会比较充足。”

纳吉要求加速贷款申请

他不记得会面的日期,也没有记录纳吉当时所下达的指示,不过,他在会面后将纳吉下达的指示告诉拿督阿茜安莫哈末诺(本案第38证人,时任退休基金局首席执行员),有关纳吉要求退休基金局加速SRC国际公司20亿令吉的贷款申请。

“事件也被记录在2011年7月19日投资小组特别会议的会议记录中。”

旺阿都阿兹也是财政部前秘书长,他是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第45证人,较早前,他在庭上确认一封志期2011年6月3日写给纳吉的信,以寻求批准SRC国际公司向退休基金局申请39亿5000万令吉贷款。

他指出,信件由聂法依沙(时任SRC国际公司董事)签署,当时SRC国际公司是一马发展公司全权拥有的公司,也是财政部长机构旗下的子公司。

他说,当时是时任退休基金局首席执行员拿督阿茜安莫哈末诺(本案第38名证人)向他展示这封信,对方是从拿督阿兹林(纳吉的特别官员)那里拿到这封信。

他补充,信内写着“同意此建议”,据他了解,这意味着纳吉已同意该局发放贷款给SRC国际公司,但申请必须依照退休基金局的程序。

他说,他曾告知阿茜安莫哈末诺,阿兹林曾联络他指SRC国际公司将会向退休基金局申请贷款,已经获得纳吉同意。

因此,他要求阿茜安莫哈末诺跟进,以便退休基金局能研究有关申请,并提交给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考虑和作出决定。

旺阿都阿兹表示,该局固定收入组研究申请后,投资小组只同意提供10亿令吉贷款,因为批准39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金额太庞大,存在“过份集中”的风险。

他也证实,投资建议书是由固定收入组副组长助理阿米鲁(本案第29名证人)所准备。

阿米鲁是本案第29证人,他较早前在供证时称,如果投资小组有选择权,将会拒绝SRC国际公司的贷款申请,即便10亿令吉的贷款建议书,也会拒绝。

不过,他说,投资小组最终没有拒绝申请,只是暂缓批准。

納吉致電指示速批第二筆貸款

旺阿都阿兹表示,纳吉曾致电给他,要求退休基金局提前(即政府担保信发出之前)向SRC国际公司发放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

他说,他不记得纳吉何时拨电提出这项要求,只记得当时正在等候政府的担保信,纳吉来电要求提前发放贷款,财政部也承诺将在10天内提交政府担保信。

他接受主控官拿督苏海米伊布拉欣副检察司的盘问时指出,过后他指示马里亚米(第43证人,时任财政部管理、贷款、金融市场与精算组秘书)发出相关的信函,让退休基金局发放有关贷款,而马里亚米于2012年3月28日发出有关信函。

他坦承,这种作法并不是一般的惯例,他会执行的原因,是因为内阁已批准政府作出担保,在等待担保信期间,他接到纳吉的来电,指示他加速审批程序以尽早发放贷款,政府担保信会在过后获得。

旺阿都阿兹说,作为财政部长机构旗下的公司,SRC国际公司的董事会一般上会有财政部代表。

不过,他担任财政部秘书长直到2012年,并不知道财政部有没有安排代表在SRC国际公司董事会。

较早前,他确认曾看过的数份文件,包括SRC国际公司拥有权转移,退休基金局于2011年7月19日的特别会议记录以及志期2011年6月3日有关SRC国际公司申请39亿5000万令吉贷款的建议书。

他说,他也出席2011年7月份和2012年3月分投资小组特别会议,分别是有关SRC国际公司申请的第一笔和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

納吉知批貸10億後什麼都沒說

旺阿都阿兹指出,当纳吉得知退休基金局决定贷款10亿令吉给SRC公司,而非原本申请的39亿5000万令吉时,什么都没说。

他接受辩方律师法汉交叉盘问时也认同,他和时任退休基金局前首席执行员阿兹安在2011年到首相办公室告知纳吉投资小组的决定时,纳吉同样什么都没说。

他说,退休基金局在2011年的会议上议决,只批准贷款10亿令吉给SRC公司,并等待公司提供更多资料。

“如果SRC公司提供更多资料,退休基金局会增加贷款数额。”

他补充,投资小姐决定贷款给1MDB而不是SRC后,就没有与纳吉进一步联络。

此案将在明早9时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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