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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世紀審訊】震驚SRC資金匯私人賬戶 納吉:想經調查再歸還

(吉隆坡7日訊)雖然得知SRC公司的資金匯入其個人銀行賬戶後感震驚,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說本應歸還有關資金,但他最終並沒將該資金歸還給SRC,那是因為他想經由調查定奪,並想要知道相關的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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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被控涉及SRC公司洗錢案第37名控方證人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D)董事經理拿督三蘇安華蘇萊曼供證時提及,當他告知納吉有人將4200萬令吉匯入其(納吉)個人賬戶時,納吉當下反應是感震驚。他認為,納吉不知情的反應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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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在SRC案自辯環節第9天交叉盤問納吉時詢問,按照邏輯,他得知此事後應歸還資金;納吉回應他確實應該如此,但那應取決於調查。

 

否認將資金視為己有

 

當希旦峇蘭追問,他是否將這筆錢視為自己的錢,納吉則否認,並重申這關乎調查的事。

 

針對納吉的回答,希旦峇蘭指納吉當年身為一名負責任的財政部長,既然已知道個人賬戶的錢是來SRC的資金,是否應該歸還資金。納吉則再度回應,他想要看調查結果。

 

納吉的這番回答使希旦峇蘭提高聲量說,即使此事尚在調查,也能將資金歸還予SRC,這和調查結果無關。“不屬於你(納吉)的錢出現在你的賬戶,你要什麼調查結果?”

 

此外,希旦峇蘭較早前針對納吉於2015年入稟高庭起訴馬華前總會長敦林良實誹謗索償案的宣誓書內容交叉盤問納吉,納吉堅稱他當時並不知道4200萬令吉來自SRC的資金。

 

納吉曾在宣誓書中承認接受來自SRC國際公司的4200萬令吉,但不知道這筆錢是通過兩個賬戶,即(SRC國際公司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和Ihsan Perdana賬戶匯入。

 

希旦峇蘭聲稱,納吉在宣誓書中承認,知道SRC的4200萬令吉匯入其賬戶,他主張納吉知道資金源自SRC,同時主張後者不知情的是這筆資金是通過中間人Gandingan Mentari(SRC子公司)和Ihsan Perdana(SRC子公司)轉入其個人賬戶;惟納吉並不同意此說法。

 

納吉說明,他在事件成話題後,才知道SRC資金分別在2014年12月及2015年5月匯入其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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