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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一馬洗錢濫權案】 沙菲宜:時隔5年改控狀 控方不應搬龍門

(吉隆坡25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說,納吉被控一馬公司(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的控方在納吉被提控時隔5年後,才申請修改此案其中3項控狀,將有損納吉權利,控方不應在此階段“搬龍門”(change the goal post,形容隨意改變規則)。

納吉在此案中共面對21項洗黑錢及4項濫權控狀。沙菲宜針對控方在昨日申請修改其中3項控狀陳詞時說,控方可維持或申請撤銷這3項控狀,而非申請修改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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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納吉權利

主控官卡瑪峇哈林副檢察司昨日告訴法庭,在第47名控方證人國行分析師亞當阿里夫和第48名控方證人武吉阿曼反洗黑錢刑事調查組副主任胡維銘助理總監供證後,根據二人的供詞,控方覺得有必要修改第4項涉及濫權罪行及第10和第21項涉及洗黑錢罪行的控狀。

他表示,3項控狀經修改後,涉及的非法資金數額有所減少。這項申請並不會損害被告納吉的權利,因為僅涉及修改數額。

沙菲宜在陳詞時提及,納吉是在2018年9月20日被控4項濫權和21項洗黑錢控狀,也就是在全國大選和政權替換之後的大約兩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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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反貪會在2018年接洽亞當阿里夫,後者則是在4年後,才完成對有關戶頭交易的資金流向分析報告工作。用了4年完成上述報告是讓人震驚的,要麽亞當阿里夫沒急於完成有關的分析工作或可能是沒取得相關文件。

他強調,這也說明了,納吉在沒事實出現的情況下,提前被控,且是倉促下被控的。

根據亞當阿里夫供詞,在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2月19日,匯入納吉戶頭的其中536萬零65令吉資金無法確認來源,因為所取得的文件有限。因此,扣除536萬65令吉後,控方將這項濫權控狀中原本涉及的數額4993萬零985令吉70仙改為4457萬零920令吉7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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