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一馬洗錢濫權案】查案官調查存偏見 辯方:剝奪公平審判權

(吉隆坡18日訊)辯方主張,第49名控方證人反貪會查案官諾艾達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一馬公司(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所進行的調查,是存在嚴重偏見、選擇性、劣質和不完整的。

辯方說,這導致控方的舉證存在證據漏洞,並剝奪了納吉在聯邦憲法第5條款下受到保障的公平調查和公正審判的權利。

Advertisement

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進入第7天口頭陳詞。控方是在5月30日宣布完成舉證階段,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擇定8月19日起,進入控辯雙方口頭陳詞階段,以裁定納吉是否表罪成立。

辯方律師旺阿茲萬陳詞時引述聯邦法院判例指出,不應剝奪被告納吉獲得聯邦憲法第5條款下賦予的公平審判權。

他說,聯邦法院還認為,如果存在侵犯這一權利的情況,被告有權被宣判無罪。

他指出,當諾艾達向總檢察署提交調查文件和擬議控狀時,就明顯看得出納吉的公平審判權被侵犯了。

ADVERTISEMENT

“在納吉完成錄供之前,總檢察署已同意提控納吉。”

他說,反貪會根據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53(3)條文發出的通知,沒有具體說明對納吉的指控。

旺阿茲萬進一步主張,針對納吉在接受調查時,所提出的辯護理由,諾艾達並沒有進行徹底的調查。

他說,反貪會官員在向納吉錄供時,沒有向納吉出示相關文件,也缺乏對納吉的口供進行調查。

他指出,諾艾達於2018年8月28日向總檢察署提交了調查文件以及對納吉的指控。

“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以及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a)條文下對納吉的同意提控,是在2018年9月19日發出。”

旺阿茲萬說,納吉是在2018年9月20日早上8時10分才完成錄供。

他指出,有鑒於此,諾艾達在調查方面的徹底性和公正性是存在疑問的。

他說,盡管諾艾達在接受交叉盤問時,同意辯方所指,即在調查期間,必需對納吉的口供進行調查,但諾艾達並沒這麽做。

“因此,諾艾達的調查不能說是令人滿意、完整、明智和公正的。”

指呂愛霜疏忽致巨款遭挪用

此外,旺阿茲萬主張,1MDB在收購丹絨能源控股私人有限公司(TEHSB)所發行的17億5000萬美元,因1MDB時任法律顧問呂愛霜的故意疏忽,其中約13億美元被匯入位於英屬維京群島的Aabar冒牌公司而遭挪用。

呂愛霜是此案第50名控方證人。她此前出庭供證時確認,本身負責草擬1MDB收購TEHSB的相關文件。

旺阿茲萬指出,由於呂愛霜的故意疏忽,1MDB旗下子公司,即1MDB能源公司匯出約5億7700萬美元至Aabar Investments PJS Limited;1MDB能源(冷岳)公司則進一步匯出約7億9000萬美元。

上述款項是1MDB為收購TEHSB所發行的17億5000萬美元債券而取得的部分資金。

第9名控方證人1MDB時任首席執行員拿督沙魯爾此前供稱,1MDB能源公司在香港安勤私人銀行的戶頭在2012年5月22日接獲9億750萬美元資金,並在同天匯出約5億7700萬美元。這筆款項是收購TEHSB發出的債券資金一部分,約5億7700萬美元的匯款則匯入Aabar Investments PJS Limited在瑞士瑞意銀行的戶頭。

他說,他在涉及Aabar的1MDB醜聞爆發後,才發現Aabar有真假公司,兩者的差異是位於英屬維京群島的Aabar冒牌公司的名稱多了“有限公司”(Limited)字眼。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