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一馬案 】前CEO:劉特佐曾告知 30億債券款項用在大選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續審。48歲的莫哈末哈占以第10名控方證人身份第二度出庭供證。
他在宣讀證詞時提到,這筆發行債券募集的款項也用在購買檳城亞依淡的土地,作為巫統為大選舉辦競選活動的一項倡議。款項也用於償還拖欠渣打銀行的債務,以支付Petro Saudi而拖欠的債款。
款項也用在買檳城亞依淡土地
“納吉在檳城參與競選活動時便在講座會上說,上述土地將由1MDB發展,以在亞依淡建造可負擔房屋。此事不曾在1MDB董事會討論,也不曾同意將1MDB GIL發行債券募集的資金作為償還公司債務。”
“董事會只同意將這筆錢用於ADMIC聯營公司及支付敦拉薩國際金融中心(TRX)的發展活動。”
莫哈末哈占聲稱,在他擔任1MDB首席執行員後,他越來越了解到,之前派發給他的所有項目,只是作為籌集相關資金工具。
早前此案的第9名控方證人即1MDB前首席執行員拿督沙魯爾在上庭供證時曾說,在1MDB與Aabar聯營計劃的協議下,雙方須註資30億美元到阿布紮比馬來西亞投資有限公司(ADMIC)。據他所知,ADMIC並沒運作,Aabar也沒註入任何資金到ADMIC。
此外,莫哈末哈占在主控官慕斯達法副檢察司引導下供證時提到,在債券發行協議簽署後的數天的2013年3月19日,發行債券所募集的錢被匯入1MDB GIL在瑞士BSI銀行帳戶;這個發行債券的過程快速,因高盛集團已承銷發行的所有債券。
他說明,承銷意味著高盛集團將先支付所有發行的債券,之後才尋找買主。此事件上,1MDB已支付大約9.3%的手續費用給高盛集團,費用頗高。
“1MDB需快速獲得30億美元,甚至是願意向高盛集團支付高額費用。”
指Jasmine Loo全權負責文件
莫哈末哈占披露,他簽署了數份和1MDB GIL債券發行的文件,但只是在簽署部分簽名,Jasmine Loo(1MDB時任法律顧問)並不曾提供完整文件。這類文件都由Jasmine Loo全權負責。
他表示,他是借由劉特佐的指示,了解和知道Jasmine Loo會處理這類事務。惟Jasmine Loo不曾講解文件內容,因為其職務只需以首席執行員的身份簽署即可。
他補充,當時他剛接手1MDB首席執行員的職務,而這些文件是由高盛集團準備,後者是在透過與1MDB代表Jasmine Loo討論及達成協議下,受委為1MDB投資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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