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簽證系統貪污案】扎希判無罪 控方已上訴

(吉隆坡26日訊)隨著高庭日前裁定,被控涉及外國簽證系統(VLN)40項貪污罪的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表罪不成立及當庭釋放,控方已就此案提出上訴。

財經網站《theedgemarkets.com》引述來自總檢察長辦公室的消息指出,控方是於週一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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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於上週五(9月22日)宣判,阿末扎希被控40項有關外國簽證系統貪污案的罪名全部表罪不成立,並當庭獲釋。

承審該案的法官拿督莫哈末亞茲宣判時說,由於控方無法成功證明扎希面對上述40項罪控的表面證據確鑿,因而判處扎希無罪釋放。

法官當天也花了近2個半小時,總結關鍵證人的證詞。

他說,以下3名證人皆不是可信的證人,即第15名控方證人──前UKSB董事李偉坤(譯音)、第16名控方證人──前UKSB董事萬克利斯沙,以及第17名控方證人──前UKSB行政經理陳雄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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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理據包括,賬本中的扎希代號太多,其中包括以零食品牌“monster”作為扎希的代號,這讓法官對第17名控方證人的可信度存疑,加上賬本記錄與證人的口頭證據不符,控方也沒有傳召UKSB在香港的合夥人來證明資金來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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