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第一時間】重擊貪污巨鱷不手軟

又有一條貪污巨鱷罪有應得,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或可為首相慕尤丁的倡廉肅貪形象“加分”,尤其是在國盟政權的執政地位被指“搖搖欲墜”之際,尤為迫切。

國陣前朝的巫統權貴莫哈末依沙本週三在吉隆坡高庭被判所面對的9項貪腐皆告罪成,須入獄6年及罰款154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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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沙監6年兼罰逾千萬

72歲的莫哈末依沙是繼前首相納吉及前聯邦直轄區部長東姑安南之後,第三位被釘在恥辱柱的“重量級”貪污犯,足以重創國陣尤其是巫統的聲譽。

就在上月28日,國際透明組織公佈2020年全球貪污印象指數(CPI),大馬在180個國家中的排名,從第51名跌至第57名,下跌6個名次,而大馬的CPI得分也降至51分,滿分為100分。

無論如何,首相辦公廳在回應時強調,政府不曾也不會對任何貪污現象妥協,任何人若違法,政府會依據法律原則,去採取嚴厲行動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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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的貪污印象指數排名退步及失分,相信與去年多宗重大貪污案被撤控有關,其中包括被控挪用逾2億4817萬美元(約10億2593萬令吉)一馬發展公司資金而面對5項洗黑錢罪狀的前首相納吉繼子里扎與控方達成支付懲罰性巨款的協議,而於去年5月14日獲判釋放但不等於無罪,以及前沙巴首席部長慕沙阿曼於去年6月9日獲判無罪釋放,他原本共面對涉及伐木特許權弊案的30項貪污和16項洗黑錢罪狀,涉及款項總額約達3億8400萬令吉。

上述事態當時想必曾讓朝野乃至國人為之關切,聯想甚至質疑慕尤丁不知會否延續希盟前朝雷厲肅貪的執政理念,尤其是繼續徹查一馬醜聞及其他系列弊案。

在某種意義上,莫哈末依沙貪污案的判決,或也可被慕尤丁宣示國盟政權不曾干預司法的獨立性,因為曾被標簽為“法庭感染群”的巫統領袖曾毫不諱言,他們向慕尤丁發難,乃不滿國盟政權延續希盟前朝對他們的提控。

莫哈末依沙“來頭不小”,曾在我國政壇叱吒數十年,他曾擔任森美蘭州務大臣長達22年,被喻為巫統的“常勝軍”;從1972年開始參政,1978年大選中選為寧宜區州議員後受委森州行政議員,1982年大選後出任州務大臣至2004年,他於2004年大選當選為仁保區國會議員後上京入閣,受委為聯邦直轄區部長,後因在巫統黨選涉及金錢政治而被凍結黨籍,以致無緣參加2008年大選,但於2009年的峇眼檳榔區州議席補選“翻身”,接著於2013年大選第二次上陣仁保國會選區,再度當選。

在人民公正黨主席安華於2018年10月所贏得的波德申國會議席補選,莫哈末依沙在巫統棄戰下以獨立人士身份角逐這場7角戰,結果按櫃金被沒收而慘敗。

莫哈末依沙這回是因擔任聯邦土地發展局(FELDA)主席期間,在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收賄309萬令吉,作為協助讓FELDA投資機構批准以1億6000萬令吉購買砂拉越古晉默迪卡王宮酒店的回酬,而面對9項控狀。

承審法官指貪污乃重罪

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在下判時強調,貪污是重罪,它將影響國家經濟,乃破壞國家民主制度的毒瘤,而他對莫哈末依沙所判處的刑罰,是要讓犯罪者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並警示被告和其他人,以免重蹈覆轍。

在這方面,莫哈末納茲蘭法官曾於去年7月28日裁決納吉在SRC匯款弊案所面對涉及4200萬令吉的3項刑事失信、1項濫權及3項洗黑錢罪狀全告成立後,須監禁12年兼罰款2億1000萬令吉 。

眾所週知,莫哈末依沙在先後出任FELDA主席、FELDA屬下的環球創投控股公司(FGV)主席,以及FELDA投資機構(FIC)主席期間,一直爆出貪腐和濫權弊案,以及領導層內訌,而入主布城的希盟曾在其“百日新政”承諾設立皇家調查委員會,以徹查FELDA醜聞。

納吉及國陣前朝之所以於2018年“509”大選被逐出布城,其中一個主因在於巫統保不住FELDA墾殖區的傳統大票倉。

話又說回來,已被判定罪的納吉和東姑安南所涉及其他弊案目前仍在審訊中,其他被貪腐官司纏身的巫統權貴包括身兼巫統和國陣主席的前副首相阿末扎希、巫統兼國陣總秘書阿末馬斯蘭、沙巴副首席部長兼沙巴巫統主席邦莫達和前朝聖基金局主席阿都阿茲等也將相繼受審。

莫哈末依沙這回被重判,意味向巫統的“法庭感染群”傳達某種訊息,即別再向有關方面尋求進行討價還價的所謂“甜蜜交易”。

(文/前報人劉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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