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第一時間】華校“驚魂記”仍有續集

隨着聯邦法院前天拒絕發出准令予大馬土著權威黨副主席莫哈末凱魯阿占,以讓他挑戰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設立多源流學校是否違憲的司法檢討申請,華教陣營乃至華社或會感到欣慰,但確須繼續提高警惕,嚴守華教在我國的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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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種族主義和極端主義惡勢力來說,莫哈末凱魯阿占的敗訴僅是輸了第一回合,而且其興訟是基於技術性錯誤而不受理。

或轉向高庭申請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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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看來無他,馬來亞大法官阿茲哈在駁回起訴方的訴訟時指出,高庭也有權聆審這宗訴訟所提出的憲法課題,因此起訴方援引聯邦憲法第4(4)條文,向聯邦法院申請准令的做法,出現程序錯誤。

也就是說,有關訴訟應從高庭開始,而非直接入稟聯邦法院。

起訴方的代表律師沙拉魯丁承認他們犯上技術性錯誤,因此起訴方會在取得書面判詞後再研究上訴,他認為,聯邦法院仍未對他們的訴訟作出裁決,他們並未敗訴,而會儘快回到正確的法庭申請准令。

或是因為這樣,聞判後的莫哈末凱魯阿占第一時間在其臉書叫囂地揚言“3天後在高庭見”,他表示,聯邦法院拒絕發出准令,乃因此事不屬於聯邦法院的管轄範圍,認為高庭才是適宜和有能力聆審的平台。

在這方面,董教總的代表律師黃觥發也認為起訴方或許不會就此止步,不排除他們會重新入稟高庭興訟。

儘管阿茲哈大法官裁定聯邦憲法第74條文賦權國會制訂相關教育的法律,包括根據1996年教育法令第17及28條文賦權教育部長設立國民型學校,他也指出,聯邦憲法第9附表第13項教育相關事項闡明,教育的詮釋範圍相當廣,其中包括華小和淡小等其他教育制度,但問題在於阿茲哈大法官披露聯邦憲法第74(3)條文列明國會立法權也有既定條件和限制,使到此訴訟存有矛盾之處;他同時沒有觸及和審理多源流學校本身的合法地位,因此是否違憲仍須由高庭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起訴方預料會挑起聯邦憲法第152條所闡明的馬來文地位論點,持續展開司法挑戰。

莫哈末凱魯阿占之前毫不諱言,即使申請庭令被駁回,他也不會放棄興訟,他甚至喊話“我有後備計劃,無法走前門,我會走側門、後門,總之都要上到頂樓”。

也就是說,有關事件可能並非有如教育部副部長張念群所希望的“告一個段落”。

由於有跡象顯示,種族主義和極端主義惡勢力很快會轉戰高庭,恐使華校“驚魂記”還有續集,甚至可能演變為“連續劇”,華教陣營尤其是董教總的憲法律師團有須作好準備,制訂對策,以回擊彼輩持續向母語教育的合法地位所展開的法律戰。

根據1996年教育法令第17條文,國文為是國民學校的主要教學語言,但根據第28條文設立的學校或由部長豁免任何其他教育機構則排除在外;若教育機構的媒介語並非國文,則必須將國文作為必修課。

第28條文則闡明,教育部長可設立國民學校及國民型學校,並且必須維持有關學校。

最重要的是,聯邦憲法第152條文闡明,馬來文為國家官方語言,但任何人不得禁止或阻止任何人使用、教導或學習其他語言的權利。

種族主義和極端主義惡勢力這回第一次訴諸法律途徑悍然地向華印裔族群所享有維護與發展母語教育的權利發動攻擊,不禁聯想到不久前首相敦馬哈迪出席的“馬來人尊嚴大會”曾提議6年內廢除多元教育制度,即關閉華小和淡小,以“達成國民團結的目標”,而敦馬在接受某電台專訪時也直指我國不需要母語學校,因為這些學校無法讓人民團結,但政府顧及華社維護母語教育的敏感性,不會關閉母語學校。

極端勢力圖消滅華教

這是否意味,莫哈末凱魯阿占入稟挑戰華小及淡小的合法地位不啻是一脈相承地延續乃至升級長期在大馬這個多元社會抱持單元思維的種族主義與極主義惡勢力,把母語教育操弄為政治和種族課題,不尊重憲法,觸碰華印裔的底線,進而企圖消滅華教的強烈意願。

種族主義與極端主義惡勢力通過司法挑戰多元源流教育制度及他族的基本權益,必定破壞國民團結與和諧關係,各華團及所有熱愛母語教育的人士,應團結一致,結合跨黨派和跨族群的力量,去共同化解母語教育生存與發展所面對的另一回嚴峻挑戰。

文/劉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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