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第一時間】納吉與羅斯瑪“貪”相隨

在砂拉越學校落實太陽能混合能源計劃中涉嫌索賄和收賄的前首相夫人羅斯瑪,她所面對的3項控狀皆告表面罪名成立。

這意味,現年70歲的羅斯瑪不僅淪為第一位被控貪腐的前首相夫人,也是第一位被判表罪成立的“前第一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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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此案的吉隆坡第二刑事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本週四裁決羅斯瑪須進行自辯後,這位前首相納吉的夫人將選擇在證人欄內宣誓供證,以及接受控方的盤問。

據知,納吉屆時將成為辯方的10名證人之一,不知能否扭轉這個我國“前第一家庭”持續殞落的厄運。

在某種意義上,國盟政權可藉此向國人宣示,政府不曾也不會向任何貪污現象妥協;任何人若違法,政府會依法採取嚴厲行動對付。

前第一家庭持續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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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以“愛相隨”的姿態,陪同羅斯瑪上庭聆判,給予她“精神上的支持”後,又須回到吉隆坡高庭繼續面對所涉及的一馬發展公司(1MDB)醜聞審訊,他在此案共被提控21項洗黑錢和4項貪污罪狀。

仍遭系列貪腐官司纏身的納吉在這之前,已於去年7月28日在他所涉及的SRC國際有限公司匯款弊案所面對的3項刑事失信、3項洗黑錢和1項濫權罪全告成立,被判坐牢12年兼罰款2億1000萬令吉。

或許可以說,從“愛相隨”到“貪相隨”,納吉與羅斯瑪儼然是“貪腐共同體”,可成為我國反貪的活教材。

羅斯瑪所涉及的貪污案於去年2月5日開審,控方共傳召23名控方證人上庭供證,而於去年12月11日完成全案的舉證工作。

根據此案首項控狀,羅斯瑪於2016年1月至4月,透過里扎曼梳向Jepak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經理賽迪索賄1億8750萬令吉,作為協助該公司以直接協商的方式,從教育部取得為砂州內陸369所學校安裝太陽能板及發電機維修和柴油供應的工程。

第二及第三項控狀則指羅斯瑪於2017年9月7日在吉隆坡朗格大使路的私邸,收取賽迪的150萬令吉賄金,並於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的首相官邸,透過里扎曼梳收取賽迪的500萬令吉賄金,作為她已協助Jepak以直接協商的方式,從教育部取得上述工程的“報酬”。

一旦罪成,羅斯瑪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和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數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羅斯瑪乃這個一度在大馬權傾一時的前第一家庭第三名被提控“貪很大”的成員,SRC案乃納吉被提控與一馬醜聞相關弊案的第一項判決,他所涉及的SRC案另3項洗黑錢控狀已擇訂今年7月5日開審,而他被提控的“26億捐款門”及串謀竄改1MDB最終審計報告仍在續審中。

納吉在SRC案被定罪(刻在上訴中),可視為其系列貪腐官司為他帶來劫數的開始。

或許納吉和羅斯瑪感到欣慰,被提控挪用逾2億4817萬美元(約10億2593萬令吉),而面對5項洗黑錢罪狀的納吉繼子(羅斯瑪與其前夫所生)里扎,慶幸於去年5月15日與控方達成支付懲罰性巨款的協議後,獲判釋放但不等同於無罪。

但里扎的撤控被反對黨嘲諷為“偷10隻雞或10輛摩多,在歸還1隻雞或1輛摩多,被告就可獲釋”,頓使首相慕尤丁及國盟政權的肅貪公信力受重創。

被指是納吉掌權期間“背後最具影響力的女人”,羅斯瑪當年被提控上庭後,其極盡奢侈和揮霍的生活遂告曝光,進而揭發了這個前第一家庭“沒有最貪,只有更貪”。

記得美國紐約的《華爾街日報》曾揭露,當一馬醜聞於2015年爆發後,羅斯瑪曾施壓首相辦公室公開聲明,她的財富乃來自納吉所承繼的遺產,結果納吉的4位胞弟包括時任銀行家納西爾聯署發表聲明,強調他們的先父即第二任首相敦阿都拉薩生前是一名生活節儉和非常廉潔的國家領袖,因此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和指責皆屬誤導和虛假,他們此舉顯示要與羅斯瑪切割關係。

前第一家庭只有更貪

納吉被逐出布城後不久,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局援引反洗黑錢和 恐怖融資法令,前往納吉私寓、首相官邸和首相辦公室,以及柏威年豪華公寓等6處搜證,據知共搜出總值12億令吉的財物和現款,包括珠寶金飾、金條及名牌包包等。

記得《鯨吞億萬》一書的作者之一湯姆萊特揭露,羅斯瑪曾協助目前受全球通緝的一馬醜聞主嫌劉特佐進入納吉政權的核心,而她從中獲得數億美元和珠寶的回報。

儘管羅斯瑪淪為巨貪案被告後,她想必會不甘某些反對黨人士甚至輿論對她“未審先判”,但堅稱無罪的她應善用在法庭上所享有的抗辯權利,為本身討回清白,也有助彰顯法治精神與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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