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再度主政的首相敦馬哈迪和上台還不到一個月的希望聯盟政權,終於安度自入主布城以來的第一個“考驗”,即成功維護法治精神,捍衛君主立憲政體,確保國本不受動搖。 隨着國家元首蘇丹莫哈末五世同意和接納敦馬依據聯邦憲法所建議的人選,化解了“總檢察長難產”的僵局,從而避免我國可能不幸陷入所謂的憲制危機。 某些朝野政客甚至擔心二度拜相的敦馬會否重演當年他因修憲削弱王權而曾與王室“衝突”的歷史。 在君主立憲政體下,因家元首有義務遵守聯邦憲法,而聯邦憲法明確闡明,陛下必須按照首相的建議行事。 元首按照首相建議行事 這意味,希盟四個成員黨人民公正黨、民主行動黨、土著團結黨和國家誠信黨所一致推薦的著名憲法專家和人權律師湯米托馬斯,正式獲得陛下任命為新任總檢察長,取代被立即革除的前朝總檢察長阿班迪,此舉表達了希盟政權志在改革司法的強烈意願。 根據聯邦憲法第145(1)條文的規定,國家元首應在首相建議下,任命一名具備出任聯邦法院法官資格的人士,成為總檢察長。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經過幾天來的紛紛擾擾,這場總檢察長風波慶幸平息,正如前內閣部長拉雅士耶丁表示,既然委任湯米托馬斯為新任總檢察長並未違憲,何須持續爭論下去。 關鍵在於敦馬及希盟政權在這事件的堅持與堅決,在捍衛君主立憲大前提下,維護希盟政權的治國權威,也體現了國家王宮和馬來統治者在君主立憲政體中所扮演的角色,再次獲得真正的詮釋和確定。 換句話說,國家元首和馬來統治者理事會基於國家利益,掌握主流民意而作出明智和正確的決定,應獲全民敬仰。 國家元首呼吁全體馬來西亞人接受這次的總檢察長任命,勿製造宗教和種族衝突,因為所有大馬人都應該獲得公平對待,無論他們的種族和宗教背景。 陛下的勸諭極為適時及具針對性,因為聯邦憲法並未規定總檢察長須由特定種族或特定宗教人士擔任,況且在這之前我國曾出現非馬來人和非非穆斯林擔任總檢察長。 很不幸的是,某些“有心人”肆意從種族和宗教的角度炒作此課題,企圖破壞各族的和諧關係,也被視為在本屆大選失守布城的巫統,以及無緣當“造王者”的伊斯蘭黨伺機反撲,向希盟政權發出挑戰。 有跡象顯示,馬來統治者已消除非馬來人和非穆斯林受委為總檢察長的“疑慮”,國家元首指出,在這次委任下,馬來人和土著的特權和優惠,以及伊斯蘭作為國家宗教的地位依然受到維護;陛下也強調,他有義務捍衛聯邦憲法,以及維護馬來人和土著的特權,同時保護伊斯蘭。 已先後覲見國家元首和7州王室的安華曾保證希盟上台後,君主和馬來人權益不受侵蝕,統治者的榮耀和主權續受到維護,所以這位人民公正黨實權領袖相信在消除有關“疑慮”方面扮演一定的角色。 尤有進者,國家元首和馬來統治者這回循憲任命新任總檢察長顯然不受任何不具憲法基礎,毫無相關或是甚至含有武斷和歧視的看法所干擾。 希盟政權落實司法改革 對希盟來說,被譽為擁有全面法律專業和誠實廉潔品格的湯米托馬斯,將能夠落實新屆政權的司法改革議程。 湯米托馬斯上任後,他的首要工作將是運用其豐富的刑事與民事訴訟經驗,着手提控一馬弊案等一系列貪腐醜聞的涉及者;換句話說,為了彰顯希盟政權嚴打貪腐的政治意願和決心,並重建國人對新任總檢察長乃至司法獨立的信心,任何涉嫌犯罪的朝野政客皆應被提控及審訊,並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湯米托馬斯這回取代阿班迪,仍未盡“民意”,希盟政權並未貫徹其大選宣言的承諾,即總檢察長將從國會議員當中推選,而其公共檢控職權須分割出去,或許有關方面在過度期間需要時間進行修法及處理必要的程序,才能另委公共檢察官辦公室。 無論如何,希盟推薦新任總檢察長的人選非來自任何政黨或擔任黨職,此舉一定程度地確保此司法高職並非政治委任,而超越政黨政治,避免利益衝突(湯米托馬斯因被指曾是惹貪財政部長林冠英貪污官司的代表律師,其任命受到某些人士質疑是否涉及利益衝突),讓他能夠獨立地執行其職權。 (文/編務顧問劉漢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