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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竄改1MDB報告案】 高庭允阿魯甘達轉為控方證人

(吉隆坡24日馬新社訊)高庭今天批准控方的申請,以將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前總執行長阿魯甘達轉為竄改1MDB審計報告案的證人。

法官莫哈末再尼說,有證据顯示,阿魯甘達私底下与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就2016年召開的兩次1MDB審計會議進行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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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進一步指出,控方已經給出申請的理由,而辯方不受影響。

阿魯甘達隨后立即被傳喚到證人席上。

法官認為,控方在現階段或審訊任何階段提出申請都不受妨礙,因為完全由控方以他們認為合适的任何方式進行檢控。

在解釋“法庭何時判定阿魯甘達在證詞中是否提供真實、充分的證据”的問題時,莫哈末再尼表明,唯有待阿魯甘達田完成證詞后才能做出判斷,而不是在他作證之前或作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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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阿魯甘達是否符合反貪會法令第63(3)條文的規定,應該在所有控方證人都完成供證之后再作判斷。這自然會在控方的結案時進行。

“不能單獨地确定阿魯甘達是否給出真實和完整的揭露。法庭必須考慮所有控方證人的證詞,与阿魯甘達的證詞和已提交的文件證据進行比對,以确定其證詞的真實性。”

5月20日,控方援引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63條文向高庭入稟上述申請,根据該法令第63(1)條文,在兩人或多人被控抵触反貪會法令罪行的情況下,若檢察官提出書面申請,法庭可要求其中一人或多人作為控方證人供證。

現年68歲的納吉被控濫用職權竄改1MDB審計報告后,提呈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PAC),以避免本身不受對付;而45歲的阿魯甘達則被控教唆納吉竄改該報告,為其掩護。

他們被控在2016年2月22日和26日在布城聯邦政府行政中心首相署大樓犯下上述罪行。

兩人被控抵触反貪會法令第23(1) 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監禁20年,及罰款至少為受賄金數額的5倍,或1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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