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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校太陽能板弊案】羅斯瑪要求檢視主控官委任狀 湯米:斯里南是合法副檢察司

(吉隆坡18日訊)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確認,他早在2018年便委任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為副檢察司,以處理備受矚目的刑事案件,包括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被控在12億5000萬令吉的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合約中收賄及索賄案。

《馬新社》報道,湯米湯姆斯昨日在提呈給高庭的宣誓書中說,上述委任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條文下進行,因斯里南是在其管轄及接受其一般指示,並可行駛檢控官的所有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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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我的身份賦予他檢控官的權力,以檢控其他案件。

“這包括羅斯瑪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以及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下被控的案件。

“所以,有關我指示斯里南領導此刑事案件時,必須按照刑事程序法典第379條文再另發信函給他的說法,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

湯米湯姆斯的宣誓書是回應羅斯瑪提呈的申請,以宣判她被控涉及的砂拉越鄉區學校工程合約索賄及收賄案審訊無效,以及取消斯里南的主控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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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8年6月4日受委為總檢察長的湯米湯姆斯說,羅斯瑪挑戰斯里南的委任是具惡意、毫無根據及濫用司法程序。

“這已被我的繼任者(丹斯里依德魯斯)確認,若斯里南沒有被授權,隸屬總檢察署的檢控團隊是否會接受及在其領導下工作?”

他說,在2018年10月30日,他也委任斯里南作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的一馬發展公司(1MDB)所有案件的副檢察司,並表示有關委任雖然被納吉在所有階級的法庭包括在聯邦法院挑戰,但全部皆訴敗。

羅斯瑪是於5月6日入稟這項兩申請,此案將於6月3日,由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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