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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州太陽能計劃案】 羅斯瑪申請撤換主控官斯里南 高庭830裁決

(吉隆坡11日訊)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阿末卡瑪將於8月30日就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夫人羅斯瑪要求撤換其砂州太陽能計劃案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的司法檢討申請作出裁決。

代表政府的高級聯邦律師三蘇博哈山今日在庭上表示,法庭應該駁回羅斯瑪的這項申請,因為她提交申請的日期已經逾期,即便是根據2021年4月8日,即羅斯瑪首次獲得首個訴狀的日期,她提交的申請日期也是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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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代表律師佳吉星則不認同逾期的說法,因為其當事人不可能在2018年11月15日(被控日)提交申請,畢竟第一個訴狀只是在2020年7月8日出現,

他說,法庭有權根據2012年法庭條規第53條文下的3(6)及3(7)附屬條規發出延長時間庭令。

阿末卡瑪今日聆聽申請及答辯雙方律師的陳詞後,擇定上述日期作出裁決,裁決將會通過電郵方式發出給相關者。

第三答辯人哥巴斯里南則認為,羅斯瑪一方通過司法檢討的方式,要重新審核針對他作為主控官的委任是在濫用法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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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法庭條規第53條是針對公共機構的決定,而不是針對聯邦法院的裁決,而在此案中並不涉及公共機構作出的決定。

他指出,總檢察長發出給他出任主控官的委任信,羅斯瑪在2020年就已經知情,該案也在刑事法庭經過幾乎一年的審訊,而此前高庭駁回相關申請,不是基於沒有權限,而是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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