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白話法理】誰來管制美國科技集團呢?

臉書和推特這兩個全球最大的社交媒體平台,上周在兩個交易日裡,它們的總市值蒸發了512億美元!看來這是市場對這兩大社媒集團因美國國會山莊暴動,而採取永久禁止總統特朗普利用它們的平台發言的爭議性決定,所引發的非預期後果!

許多鄙視甚至憎恨特朗普言行舉止的個人或團體,固然無不歡騰於這遲來的好消息,殊不知臉書、推特和其他社交媒體對特朗普“滅音”,卻對全球時下極度仰賴社交媒體度日的社群產生了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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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會說話:全球社交媒體的用戶群已大於地球上任何國家的人口。臉書擁有超過27億活躍用戶,其姐妹Instagram也擁有超過10億活躍用戶。YouTube每月向全球超過20億觀眾提供視頻,推特雖已不再公開其每月活躍用戶統計信息,但在2018年,每月有3.36億人登錄。

美國科技眾巨頭對特朗普下達禁令,已在全球引發言論自由以及監管的大辯論。英國BBC中文便為這場影響巨遠的辯論拋出了三大議題。

首先,最基本的問題:私企有權審查限制言論嗎?試問如果特朗普作為位高權重的世界第一大國民選總統,都能被私營企業一聲令下永久滅音,那麼本來就人微言輕的平民百姓的言論自由又如何得以保障呢?

對於推特永久禁封特朗普,德國總理默克爾的發言人表示:推特對特朗普的言論發出警告是正確的,但是徹底封殺卻“有問題”。默克爾認為:“自由表達意見是極為重要的基本權利”,任何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應該由法律來決定,而不是由私人公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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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外界眾多批評和質疑,推特總裁傑克多西回應說,封禁特朗普雖然“正確”,但也開了一個“非常危險”的先例。

第二,社交媒體是媒體嗎?這看來無關痛癢的問題,其實卻是最為重要的關鍵議題,那就是這些互聯網公司多年來的無監管狀態還可讓它延續嗎?

美國科技公司長期以來有法律免責護身符“230條款”(Section230)。這是美國1996年通信規範法(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1996)中的一條,被視為保護言論自由和互聯網創新活力的“保護傘”。

這一條款規定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不必為用戶發佈的內容負責,界定它們不是信息的“發佈者或發言者”,同時給予社交媒體審查用戶發佈內容的自由。

然而隨着互聯網發展和社交媒體廣泛使用,不是信息“發佈者”的社交媒體實際上時刻面對內容編輯層面的大是大非問題,難以推卸自身必須監管虛假信息的道義和社會責任。

第三,管控社交媒體的巨頭科技公司為何突然在此時此刻監管社交媒體?輿論、公眾和政界人士對這些巨頭科技公司封禁特朗普不滿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公司一直等到特朗普臨近卸任時才採取行動。

對言論自由造成重大傷害

澳洲專欄作家兼律師詹內特阿爾布雷森在《澳大利亞人報》(The Australian)上刊登的評論文章一針見血地點出了:“4年來,推特和其他公司漠視他(特朗普)在它們平台上的煽動性言論。與魔鬼打交道很好地服務了它們自己的商業利益,為這些公司帶來了更大的權力、影響力和財富。只是現在,推特知道特朗普即將離任,又熱衷於討好華盛頓新任統治者,這才按下了審查按鈕。”

再者,這幾大科技巨頭下架特朗普支持者廣泛使用的應用程式Parler,恰好顯示了這些公司造成的巨大壟斷風險,對言論自由造成重大傷害。

現在這風波最核心的問題:私企有權審查限制言論嗎?試問如果特朗普作為位高權重的世界第一大國民選總統,都能被私營企業一聲令下永久滅音,那麼本來就人微言輕的平民百姓的言論自由又如何得以保障呢?

至少美國人民可用選票來換掉特朗普,我們又怎樣來管制現在已大到可一聲令下永久讓特朗普滅音的美國科技集團呢?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許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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