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白話法理】求其生而得–再評死刑存廢之爭

最近2篇關於法庭的新聞,再次引發死刑存廢之爭議。

各大社交媒體平台日前廣傳一則一名55歲擁有9名孩子的單親媽媽,因為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販賣毒品)被斗湖高庭判死刑後嚎啕大哭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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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下,凡被定罪者將強制死刑,法官在沒有減輕刑法情況的餘地。

第二篇是關於2009年一當年僅21歲的大馬籍男子納加德蘭因為在新加坡運毒罪成將在本週三處死。男子當年因走私42.72克二醋嗎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違禁成分)被捕,隔年被法庭判死刑,之後他向上訴庭上訴但被駁回,2015年再以心智能力為由,申請以無期徒刑代替死刑,然而高庭最終維持原判,並會在10日執行死刑

媒體日前報導,納加德蘭智力只有69,低於常人。有人權分子在網上發起停止對他執行死刑的運動,認為應考量他的智力問題,事件也引發多方關注。新加坡政府回應表示,經法庭審訊,男子其實清楚自己的行為,甚至被問話時會不斷對自己學歷“改口”,來塑造教育水平低的形象。

多年來,政界與民間對廢除死刑一事議論紛紛,支持與反對之聲,旗鼓相當。在騰折幾年後,廢除死刑這一條漫長長征,曾在希盟當權時一時期看到一線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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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希盟政府一上台即下令立即暫停執行死刑,更承諾全面廢除死刑。後來由於反對聲浪,希盟政府退而求次建議廢除11項罪行中強制性死刑,修正範圍包括廢除毒販強制性死刑,以讓法官在審理毒販時,不限制於判死刑的條規約束。然而由於政權更替,此修法進程也停滯不前。

大馬民間對死刑存廢問題以及衡量法治精神與人道主義衝突的態度是複雜,甚至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支持死刑的存在,另一方卻不願執行死刊。

2012年,由死刑專案(Death Penalty Project,簡稱DPP)與馬來西亞律師公會聯合開展的一項民意調查發現,“馬來西亞人相信死刑,但不願執行死刑”。在2012年針對1千535人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在正常情況下,大馬有91%的受訪者認為殺人犯該被處死、超過80%受訪者認為毒販該被處死,及83%受訪者贊成軍火罪犯該被處死。

但是當以上的民意調查後來加入了其他因素如:婦女多年被丈夫虐待,忍無可忍下謀殺丈夫;少年為雇主帶行李箱過關時被搜出毒品等。然後再讓民眾表態。結果,贊成殺人犯被處死的受訪者猛跌至14%、贊成處死毒販和軍火罪犯的只有30%。

廢除死刑沒有時間表

在反思死刑存廢問題時,當年被提名出任台灣司法院院長的賴浩敏的言論值得我們大家再三思考。

當賴浩敏被問及死刑問題時,他如是表示:當社會秩序的維持已不再需要以處死刑為手段的時候,也就是廢除死刑的時候;但目前死刑並未廢除,所有的執法單位(包括法務部)只能依法執行死刑,否則就是違法。

他的理念是,除非不得已,就如歐陽修說的“求其生而不可得”,否則不應判死刑;他深信我們社會有一天會成熟到不需要以處死刑的手段來維持社會秩序。

台灣固然如此,大馬又何嘗不是一樣。但這一天還很遠,沒有時間表。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許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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